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49,667,616 股

2、发行价格:10.5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96.4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9,912,201,422.27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最终获配股 限售期限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数(股) (月)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1 237,416,904 2,499,999,999.12 36

业(有限合伙)

2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416,904 2,499,999,999.12 36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9,829,059 629,999,991.27 12

4 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71,225,071 749,999,997.63 1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09,971 752,999,994.63 12

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331,433 708,999,989.49 12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375,118 898,999,992.54 12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728,395 649,999,999.35 12

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 57,834,761 609,000,033.33 12

(有限合伙)

合计 949,667,616 9,999,999,996.48 -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949,667,616 股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9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

田国投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余 7 名投

资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1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6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3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18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18

第五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 19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 19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3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治军 林郭文艳 林盛昌

卢文胜 黄洪德 罗妙成

暴福锁 郑学军 陈国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华

指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映科技

中华映管 指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科立视 指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华显 指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华映光电 指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 指 已更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莆田国投 指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国信证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PT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刘治军

成立日期 1993 年 2 月 8 日

公司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 1#楼第三、四层

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0591-8802259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pttg.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6 月 2 日,华映科技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 年 8 月 31 日,华映科技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4 日,公司向科立视增资取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州片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

明》(闽自贸榕资备 201500096)。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下发给中华映管股份有限

公司函件(经审二字第 10400144080 号),核准同意中华映管之转投资事业大陆地

区华映科技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第 6 代 TFT-LCD 项目生产线。

5、2015 年 11 月 23 日,华映科技召开了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6、2016 年 3 月 25 日,华映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7、2016 年 4 月 11 日,华映科技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5 月 18 日,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6 年 7 月 29 日,华映科技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6 号),核准华映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52,380,952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向 9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华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9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福建华兴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6)验字 G-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国信证券已收到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9,999,999,996.48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国

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4000029129200448871)。

2016 年 9 月 14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9 月 19

日,福建华兴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6)验字 G-019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9,667,61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999,999,996.48 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3,843.06

元)人民币 87,798,574.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201,422.27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49,667,616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962,533,806.27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华映科技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4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9,667,616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6 年 3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即 10.50 元/股。

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外,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和发行对象,簿记中心共收到 10 单申购报价单,其中,湖南嘉联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参与了报价,但未按时缴纳保证金且材料不齐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

查为关联方,上述两家机构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有效申购家数为 8 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

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

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5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当于发

行底价 10.50 元/股的 100.2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96.48 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 123,843.06 元)87,798,574.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201,422.27

元。

(五)股份锁定期

5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

退出合伙。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国

信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10.53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949,667,616 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9,999,999,996.48 元 , 股 份 发 行 数 量 未 超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上 限

952,380,952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9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

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最终获配股 限售期限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数(股) (月)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1 237,416,904 2,499,999,999.12 36

业(有限合伙)

2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416,904 2,499,999,999.12 36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9,829,059 629,999,991.27 12

4 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71,225,071 749,999,997.63 12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509,971 752,999,994.63 12

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331,433 708,999,989.49 12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375,118 898,999,992.54 12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1,728,395 649,999,999.35 12

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9 57,834,761 609,000,033.33 12

(有限合伙)

合计 949,667,616 9,999,999,996.48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邵玉龙

认缴出资额:12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原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1 月 28 日,更名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修改了经营范围,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莆田市文献西路外经贸大厦 3-4 层

法定代表人:陈金通

注册资金: 9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受委托国有资产的投资开发,参股、控股、合资的资本经营活

动;高新技术、新能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港口开发、仓储、物流(不含运输)和

莆田市境内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路牌广告投资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投资信

息咨询、产权交易经营领域;土地收储及一级土地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松

注册资金: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

7

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

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

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

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04 日);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

注册资金: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甲类: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通用航空包机

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

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防治农林业病虫害、防治卫生害虫、空中拍照(通用航空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以维修培训机

构合格证项目为准);公务飞机及零部件销售代理咨询;清洁服务;航空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经济贸易咨询;飞机租赁(不得开展公共航空运输相关业务);销售机械设备。(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5、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8

注册资金: 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注册资金: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包

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金: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金:60,060 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9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福能武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2,601 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成为持有华映科技 5%以

上股份的股东,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邵玉龙原为华映科技董事

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资顾问在海峡股

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挂牌委托债权产品,融资金额 25 亿元。莆田市涵江

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集团分别为公司 15 亿元委托债权和 10 亿元委托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福建华显 100%的股权及华映光电

75%股权质押给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集团,为其提供反担保。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华映委债第 2015001 号)于海峡股权

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挂牌,项目融资金额为 25 亿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签署了《委托债权投资协议》。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摘牌认购上述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并根据协议约定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公司发放首批委托债权投资资金 5 亿元。本次委托债权投资的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可视流动资金充裕情况提前还款,融资年利率为 7.5%。2016 年 1 月 20

10

日公司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华映光电共计 20%股权进行质押,并办理完成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手续。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已向福建电子信息投资偿还委托债权投

资资金 5 亿元及利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说明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产品、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产品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部

分产品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购资金为自有

资金,莆田国投系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参加认

购,该产品已经完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且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认购

资金为自有资金证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用于本次认购的部分产品为公

募产品。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徐懿、杨涛

项目协办人:雒晓伟

经办人员:李平、蒲贵洋、张莉兴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778 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楼

电话:021-38565656

传真:021-38565707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20 层

经办律师:张明远、江寄鸥

电话:021-24126035

传真:021-24156350

(四)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层

注册会计师:林霞、张香玉

电话:0591-87852564

传真:0591-87840354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495,765,572 63.63

2 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30,040,422 3.86

3 江勇 11,489,954 1.47

4 杨倩 5,388,381 0.69

5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64,970 0.69

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润石 8 号证券投

6 4,400,046 0.56

资基金

7 林秀浩 4,368,882 0.56

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110,000 0.53

深圳市润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润石 5 号证券投

9 3,696,700 0.47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

10 3,500,022 0.45

投资基金

合计 568,124,949 72.91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495,765,572 28.68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 237,416,904 13.73

限合伙)

3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416,904 13.73

4 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71,225,071 4.12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 61,728,395 3.57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59,829,059 3.46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

7 59,354,226 3.43

限公司

申万菱信基金-浦发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

8 59,354,226 3.43

富*丰赢 6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57,834,761 3.35

合伙)

13

10 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30,040,422 1.74

合计 1,369,965,540 79.24

总股本 1,728,770,50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949,667,616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27,997 0.26% 951,695,613 55.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77,074,889 99.74% 777,074,889 44.95%

三、股份总数 779,102,886 100.00% 1,728,770,502 100.0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股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刘治军 董事长 0 0 0 0

卢文胜 副董事长 0 0 0 0

林郭文艳 董事 0 0 0 0

林盛昌 董事 0 0 0 0

黄洪德 独立董事 0 0 0 0

陈国伟 独立董事 559 0.00007 559 0.00003

罗妙成 独立董事 0 0 0 0

暴福锁 独立董事 0 0 0 0

郑学军 独立董事 0 0 0 0

李钦彰 监事会主席 0 0 0 0

刘俊铭 监事 0 0 0 0

王佐 监事 0 0 0 0

张伟中 总经理 0 0 0 0

王忠伟 副总经理 4,050 0.00052 4,050 0.00023

陈伟 副总经理 0 0 0 0

杨锦辉 财务总监 0 0 0 0

(三)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201,422.27 元,公司的总资产与净

资产规模同时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

14

降低财务风险,为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949,667,616 股,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基础模

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1,962,504.49 151,962,504.49

股本 779,102,886.00 949,667,616.00 1,728,770,502.00

资本公积 697,888,165.29 8,962,533,806.27 9,660,421,97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10,653,215.44 9,912,201,422.27 12,822,854,637.71

每股净资产 3.74 7.42

基本每股收益 0.1950 0.0879

(五)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第 6 代 TFT-LCD

生产线项目”、“对科立视增资投资建设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液晶显示行业的

一体化程度,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在产品品种、产能利用、产业

链整合、产品研发等方面形成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但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

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15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液晶显示行业的一体化程度,向产业

链上游布局盖板玻璃产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未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减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出现实质性

同业竞争的情形。

16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

17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49,667,616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96.48 元,扣除净发行费用(已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3,843.06 元)

87,798,574.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201,422.27 元。将用于“投资建设第 6

代 TFT-LCD 生产线项目”、对科立视增资投资建设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

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

非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

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

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19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

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949,667,61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9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

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余 7 名投资者所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

制。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

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电 话:0591-88022593

传 真:0591-88022061

(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0620

21

(本页无正文,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

2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映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