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
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主要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曾广胜 岑赫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