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16-116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6年9月29日(周四)下午14: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85,69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9494%。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736,33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9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5,95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5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调整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71,929,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364%;
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6%;弃权 13,74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29,7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364%;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56%;弃权 13,7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8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 关于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1,916,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204%;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13,7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16,0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204%;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41%;弃权 1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3 关于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1,916,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204%;
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13,7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16,0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204%;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541%;弃权 1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1.4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71,93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68%;
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13,733,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1,93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68%;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78%;弃权 1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55%。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6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60,5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68%;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6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60,5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68%;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 《关于公司与林奇、陈礼标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
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3,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68%;弃权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 《关于公司与北京青果灵动科技有限公司 7 名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
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658,6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9%;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291%;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