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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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南药业”)、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7,531.62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36.44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等 10,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36.44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465,829.7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14,403,606.71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48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已用自筹资金 7,531.62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投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目 资金额

金额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 46,034.58 40,000.00 6,927.13 6,927.13

项目

医药中试车间技

9,256.00 9,000.00 383.83 383.83

改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

15,502.00 14,000.00 220.66 220.66

总计 70,792.58 63,000.00 7,531.62 7,531.62

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的

项目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翔药业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487

号”《鉴证报告》;海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国泰君安同意海翔药业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6〕7487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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