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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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以书

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通知。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A.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富通”)100%

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于净、林松柏、叶成春。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B.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80,000万元,最终价格将在交易各方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即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企华”)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C.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D.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E.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F.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彤、尤光

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净、

林松柏、叶成春。

发行对象以其持有威富通合计83.82%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G.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华峰超纤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2.76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

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H.价格调整方案

价格调整对象: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方案。

可调价期间: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并购

重组委员会审议本次交易前。

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可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

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创业板指(3990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

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

2,205.37点)跌幅超过20%。

②Wind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

日收盘点数(即2,770.64点)跌幅超过20%。

调价基准日:满足触发条件的任意一个交易日。

价格调整机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是否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将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平均价格的90%,发行股份数量亦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进行价格调整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启动价格调

整机制;如果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实施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案的,交易对

方应当同意本次调价事项并配合签署与此相关的全部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I.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威富通

83.82%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按照威富通100%股权预评估值180,000万元的83.82%和本次发行价格12.76元/

股计算,本次交易发行新股数量为118,248,408股(未来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93%,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股份(股)

1 鲜丹 38,230,586

2 蔡友弟 25,559,796

3 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 18,286,873

限合伙)

4 王彤 11,201,859

5 尤光兴 7,053,695

6 邓振国 4,937,183

7 蔡小如 3,526,848

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

8 2,323,113

理中心(有限合伙)

9 于净 2,821,680

10 林松柏 2,821,680

11 叶成春 1,485,095

合计 118,248,408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J.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威富通的期间收益由华峰超纤享有,期间亏损由鲜

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

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

成春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威富通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K.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L.锁定期

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

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

成春均承诺,本次认购的华峰超纤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前述限售期

届满之时,若因威富通未能达成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交易对方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

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前述约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M.付现金对价的安排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29,115.03万元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威富通合计

16.18%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姓名/名称 现金(万元)

1 鲜丹 20,906.67

2 蔡友弟 0

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

3 0

限合伙)

4 王彤 6,125.82

5 尤光兴 0

6 邓振国 0

7 蔡小如 0

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

8 1,270.41

理中心(有限合伙)

9 于净 0

10 林松柏 0

11 叶成春 812.13

合计 29,115.03

本次交易对价的现金部分扣除威富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亏损后的数额

(如有)后,由公司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

付给交易对方中获取现金对价的主体;若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公司取消本次配

套融资或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部分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则公司应以自筹

现金方式支付现金对价,并在本次交易获得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融资部分虽获审批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或所募集资金

不足以支付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则相应不足部分的现金对价将

由公司在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N.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依法办理完毕。

②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以本次交易标的威富通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日。除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

外,自交割日起,公司方拥有威富通100%的股权,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

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③公司与交易对方应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日后七个工

作日内开始办理威富通100%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应于股份发行日

之前完成交易标的的交割。

④交易对方应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向公司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

凭证和资料文件。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

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

本协议。违约方应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

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各方均违约,则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A.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B.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C.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D.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尤小平、王蔚、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并购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以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482,954股,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尤小平 24,857,954

2 王蔚 7,102,273

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特定客户资

3 4,971,591

产管理计划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3,551,136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482,95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

发行数量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E.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4.08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底价作相应除

权除息处理。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F.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G.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本次交易对价中应支付的现金部分后用于威富通市场运营中心项目和研

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少于本次交易应支付对价中的现金部分,该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数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由公司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威富通将

根据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判断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了审

慎判断,公司及威富通具体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标的资产/上 是否构成重大

财务数据 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

市公司占比 资产重组

总资产 1,800,000,000.00 2,643,849,402.58 68.08% 是

净资产 1,800,000,000.00 1,525,422,048.08 118.00% 是

营业收入 106,885,779.43 1,136,957,949.60 4.42% 否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威富通 100%的股权的总资产、净资产取值分别以标的资产对

应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孰高为准。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待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将以经审计数据为基础,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再次进行审慎判断。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作出审慎判断,认为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成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拟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拟与交易对方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成春签署《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 同意: 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与尤小平、王蔚、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合同》。

董事尤小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就本次交易事宜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

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独立财务顾问资

格和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上述机构均为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证券服务机

构。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

重组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

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

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数据审核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

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董事会同意待完成上述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数据的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

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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