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意见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拟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王彤、尤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市微远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于净、林松柏、叶成春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向尤小平、王蔚、新沃彩虹锐进一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对
价中应支付的现金部分后用于威富通市场运营中心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华峰超纤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
者利益。
4、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由于关联方认购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程
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公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南梁 吴伟明 易颜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