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我们已经认可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拟审议的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拟调增的 2016 年度
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增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童朋方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