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
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
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科技园”)、沈阳远大科技电工
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电工”)、沈阳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慧投
资”)、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27 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 A、
B、C 座共计 22,118 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科技园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 400 元/平方米,半年
结算金额为 4,910,196 元(含税)。
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厂区的研发新厂房 10406.15
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科技园用于研发试验使用,租赁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 360 元/平方米,半年结算金额为
2,079,148.77 元(含税)。
2、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发开区十六号街 27 号电梯办公楼 A 区一层东侧
共 1530 平方米租赁给科技电工使用。月租金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月租金 22,950
元,租赁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半年结算金额为 137,700
元(含税)。
3、公司将向海慧投资购买产品事宜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5
万元,产品为橡胶垫、胶条、嵌条、保护膜。
4、公司为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服务,签订《企业
IT 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服务费用
为 120,000 元,费用分两期付款,付款日期分别为:2017 年 1 月 31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以上交易金额共计 7,297,044.77 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
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
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远大科技园,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53,932,840.75
元 , 净 资 产 为 92,694,017.92 元 , 营 业 收 入 1,527,578.01 元 , 利 润 总 额
-32,634,597.59,净利润-32,634,597.59 元。
1.2 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经营范围:机电、风力发电设备、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电机、防爆电气设备、
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化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电机及风力
发电设备配件制造、维修、销售;电气传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设
备、节能设备、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及技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
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
备制造;环保设备及产品开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科技电工,经审计总资产 575,903,697.51 元,净
资产 186,442,123.02 元,营业收入 103,854,912.86 元,净利润-36,079,907.25
元。
1.3 沈阳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服务;建筑幕墙及门窗检测及技术服务;金属结构设计;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批发、零售;橡塑制品、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加工、制造;新药、中成药品开发;电子产品开发及技术服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LED 图文显示大
屏幕工程、建筑亮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卫生洁
具、卫浴设施、陶瓷、厨房用具、厨房设施、照明电器、办公家具、整体淋浴房
及配件批发、零售;建筑装饰五金加工制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27,180,344.44 元,净资产为
110,090,580.64 元,营业收入 65,308,501.97 元,利润总额 5,192,132.24 元,
净利润 3,893,016.48 元。
1.4 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6-11 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经营范围: 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机机械设备的代理销
售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27,467,992.57 元,净资产为
28,366,749.63 元,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1,633,250.37 元,净利润
-1,633,250.37 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科技园、科技电工、海慧投资、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 27 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 A、
B、C 座共计 22,118 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科技园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 400 元/平方米,半年
结算金额为 4,910,196 元(含税)。
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厂区的研发新厂房 10406.15
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科技园用于研发试验使用,租赁期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 360 元/平方米,半年结算金额为
2,079,148.77 元(含税)。
2、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发开区十六号街 27 号电梯办公楼 A 区一层东侧
共 1530 平方米租赁给科技电工使用。月租金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月租金 22,950
元,租赁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半年结算金额为 137,700
元(含税)。
3、公司将向海慧投资购买产品事宜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5
万元,产品为橡胶垫、胶条、嵌条、保护膜。
4、公司为远大石川岛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服务,签订《企业
IT 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服务费用
为 120,000 元,费用分两期付款,付款日期分别为:2017 年 1 月 31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
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
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
算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
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累计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远大科技园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6,380,979.65 元;与科技电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0 元;与海
慧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1,072.99 元;与远大石川岛农机
(沈阳)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635,449.25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我们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
公司向关联方企业提供房屋租赁、为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系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九、备查文件:
1、沈阳远大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