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7.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里扬机械”)将其所持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通小额贷款公司”)27.75%的股权转让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3.27%的股份,公司董事长黄河清担任万通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董事吴月华、吴妙贞担任万通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推动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专注发展
汽车零部件主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 27.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