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 27.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机械”)将其所持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通小额贷款公司”)27.75%的股权转让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并就该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专注发展汽车零部件主业,进一步提
升发展质量。
2、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吴
妙贞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万里扬机械将所持万通小额贷款公司 27.75%的股权转
让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