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8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
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
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
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本次实际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5,927,050 股,发行
价格 6.58 元/股,共募集资金 2,999,999,989 元,承销机构国信
证券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 3880 万元, 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199,989 元;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1,402,714.9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959,797,274.04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6】第 350ZA00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
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本)(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
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专户、建行专户、农行
专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3家开
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9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8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单位 预计总投资额
号 额
1 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平台项目 公司 180,000.00 60,000.00
2 部分交易价款的现金支付 公司 301,847.06 80,000.00
3 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公司 26,236.00 25,000.00
4 65MW 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 公司 18,908.00 15,000.00
程的投资建设项目
5 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 90,000.00 9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0,000.00 30,000.00
合计 646,991.06 3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
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截至201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6年9月8日, 公司从建行专户支取3亿元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支付进口矿货款,目前建行专户余额为6亿元。
2. 2016年9月8日, 公司从农行专户支取1.9亿元,用于归还
本公司欠中国银行到期贷款;2016年9月26日从农行专户支取
4,400万元,归还本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的到期贷款。2016年9
月28日,将公司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前期已支付的中介机构发行费
用1,402,714.96元转出至公司其他普通账户。目前农行专户余额
为875,797,274.04元。
3.2016年9月2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专户支取了3亿元,用于
偿还部分购买三钢集团资产包的现金对价。目前兴业银行专户余
额为6.5亿元。
截止201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三个专户剩余金额合计
为2,125,797,274.04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
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
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公司承诺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关联关系
公司确认受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
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
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
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
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
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三钢闽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