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
圳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应链”)股权转让的事项,基于独
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深圳供应链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
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结合深圳供应链
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和估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深圳供应链 51%的股权转让给吕艳平女士。
独立董事:曾宪纲 陈咏梅 沈 健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