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
长吴光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提交审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同意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
卫生材料厂有限公司增资 23,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卫生材料厂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由 6,385 万元增加至 29,385 万元,仍为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
会提名吴光明、吴群、陈坚、陈鹏辉、景国民、郑洪喆、陈平、钟明霞和李祖滨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平、钟明霞和李祖滨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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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委员会已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两组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及监事会审议的《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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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光明先生:1962年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
会副会长,丹阳慈善会副会长,获民政部颁发的第二届中国“爱心捐赠奖”。1998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职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吴光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候选董事吴群先生系父子关
系。
吴光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32%的股份,并通过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与吴群先生共同持有本公司26.53%股份。吴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吴群先生:198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苏州索尼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生产企划部担任经理助理职务,本公司电子商务部经理,现任苏州医云健康管理
有限公司CEO,本公司副董事长。吴群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先生系父
子关系。
吴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7.72%的股份,并通过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吴光明先生共同持有本公司26.53%的股份。吴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陈坚先生: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共上海市
委,并历任万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策划,协和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办主任,养生堂
有限公司销管中心经理兼销售总监,2004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
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润
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参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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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陈鹏辉先生: 男, 1972 年出生,美国国籍,南京大学化学系学士,美国杜
兰大学药物化学硕士及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管理硕士。陈鹏辉先生曾任美
国圣地亚哥生物技术公司 Ligand Pharmaceuticals 研究员,从事新药开发研究; 曾
任中信资本投资副总裁;历任尚华医药集团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总裁,成
功地领导公司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曾任光大控股医疗基金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基
金公司的融资,管理和投资;现任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
陈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
景国民先生: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曾担任丹棉
集团化纤纺织分厂动力车间负责人,担任丹阳市顺达线厂企业管理工作。2003
年进入本公司,历任综合分厂厂长,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
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景国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参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郑洪喆先生: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7年研究生毕业于东南
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曾就职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事业
部,历任需求工程师,产品经理。201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医疗事业部产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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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本公司董事、战略资讯部经理、南京研发中心经理。
郑洪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参与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 平先生:1961年生,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到江苏大学(原江苏理工大学)参
加工作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现担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财务与会计研
究所所长,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教学与研究。现同时担任江苏索普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
钟明霞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访问学者,加拿大多伦
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0年至1993年任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1994年起任职于
深圳大学法学院,2003年12月起担任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兼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万东医
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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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
李祖滨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管
理学院EMBA,德至锐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咨询顾问,人力
资源专家,《人力资源》杂志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长期为南
京大学MBA讲授“全面薪酬体系设计”和“领导力”课程。早期在沃尔玛等企
业从事HR管理工作,曾在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南京丰盛集团担任执行总裁。
李祖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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