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1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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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16-07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怀林等10名自然人及江苏中贸节能等6家机构持有的江

苏凯米100%股权,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王刚等24名自然人及海德

兄弟等5家机构持有的金桥水科100%股权,同时拟向高新投资、河北建投水

务、建信天然及景德镇润信昌南等4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7,800.00万元,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

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

在建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具体方案详见公司2016年9月29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

变动趋势,测算结果显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公司对 2016 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原有资产 2016 年、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与 2015 年相同;

(3)假设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1 月初完成;本次交易配

套融资于 2017 年 3 月底完成;

(4)假设江苏凯米、金桥水科 2016 年实现净利润数为评估预测的 2016 年

净利润数;出于谨慎考虑,假设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不增长,仍为评估预测中 2016

年的净利润数。

根据上述假设,公司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项目 2016年(预测) 2017年(预测)

净利润(万元) 5,289.05 13,789.05

股本(万股) 27,603.77 34,887.66

每股收益 0.19 0.40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 2017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会

被稀释。

此外,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公司备考审阅报

告,假定本次重组于 2015 年初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9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增厚每股收益,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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