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神娱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关于放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
份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相关议案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
二、 公司《关于放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
份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的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
重组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按照议案内容实施。
三、 关于本次重组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募集
配套资金中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及发行底价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海放 曹玉璋 徐勇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