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6-04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用于补充临时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 2785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拟向公司提供
人民币 1 亿 5 千万的借款以补充公司临时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无须为本次借款提
供任何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均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泸天化集团系 1995 年经四川省经委“川经(1995)企管第 665 号”批准,
由原泸州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改组而成,并于 1996 年 4 月经四川省泸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审核注册登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141 号”批复,
泸天化集团成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全
资子公司。2015 年,经四川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国资委“川国资产权
[2015]第 29 号”批复,四川化工将所持泸天化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
国资委,并于 2015 年 10 月实施完毕。目前,泸天化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479.64 万元,注册地为泸州市纳溪区,法定代表人为谭光军,主营业务为集
中式供水(自备水)、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房屋租赁等。泸州市国资
委持有泸天化集团 100%股权,为泸天化集团唯一股东。泸天化集团共持有泸天
化股份 31,810 万股股份(占泸天化股份总股本的 54.38%),为泸天化股份控股
股东。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泸天化集团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资产总额
1,280,818 万元,负债总额 1,306,541 万元,净资产-25,722 万元,营业收入
417,132 万元,利润总额-83,587 万元,净利润-86,6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借款人民币 1 亿 5 千万,借
款期限为 6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7%,公司无须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担保,其他
内容具体以届时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有助
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 2785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该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
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