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鼎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 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 2015 年 9 月向 3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67,845,95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经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 号《验资报
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
于“年产15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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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673号)验证,截至2015年9月21日,公司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362,836.11元。
根据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华鼎股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8,236.28万元,使用不超
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3.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5年9月24日-2016年9月23日)。
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华鼎股份使用2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6年4月20日—2017年4月19日)。
目前,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2亿元人
民币,并于2016年9月23日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7
亿元。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理财产品投资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约为46,315.19万元。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与期限
根据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
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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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进行。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
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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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袁 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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