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鼎股份”)
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 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 2015 年 9 月向 3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67,845,95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经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 号《验资报告》
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3.7 亿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 2016-044);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该笔资金未到还款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时间募集资金情
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明 细 金额 备注
2015 年 9 月 10 日募集资金净额 967,845,950.00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82,362,836.11 注1
减:2015 年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注2
减:2015 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 220,000,000.00 注3
减:用于《年产 15 万吨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 16,262,100.44
减:2016 年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注4
加:归还 2015 年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注5
加:募集资金利息减手续费 4,259,476.18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9,671,369.85
截止 2016 年 9 月 27 日募资资金账户余额 463,151,859.48
注 1: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置换资金为人民币 82,362,836.11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673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
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2,362,836.11 元。
(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0)
注 2: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9
月 24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2)
注 3: 201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27 日,
实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为 2.2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1)
注 4: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 2 亿元,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详见公司公告(2016-023)
注 5: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3.7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公告 2016-044)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
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公司拟用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7 日),使用期限到期后,
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
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3.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