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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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以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

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濮阳惠成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制定《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

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了对中小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进行

分配,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濮阳惠

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上,我们认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交易事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涉及的所有相关议案(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李曙衢 胡卫升 任保增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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