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含 2,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其中张恒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均含
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蜀君____________
韦 忠____________
石彦文____________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