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通信 公告编号:2016-129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力珩”)的通知,
获悉上海力珩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股东 质押开始日
大股东及一 质押股数(股)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期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
4,800,000 2015-12-14 2018-06-01 21.70% 融资
限公司
齐鲁证券(上海)资
4,290,000 2016-04-19 2018-06-28 19.40% 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否
齐鲁证券(上海)资
力珩 3,000,000 2016-06-06 2016-12-05 13.56% 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上海)资
2,500,000 2016-07-08 2017-01-06 11.30% 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14,590,000 65.97%
(二)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5年9月25日,上海力珩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
通股7,5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5日,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质押期限1095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通知函《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权人类型信息调整的函》,需调整上
述交易中的质权人类型信息,并于2016年6月29日对上述交易进行解押与再
质押操作。调整后,上述交易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质权人为齐
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标的证券性质、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融资到期日、融资利率等均未发生任何变化,与原交易协议完
全一致。
2016年9月23日,上海力珩将上述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的部分限售流通股7,500,000股股票全部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股份质
押手续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 2015年12月14日,上海力珩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
售流通股4,80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
12月14日,质押期限900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2、 2016年4月19日,上海力珩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
售流通股4,29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交
易日为2016年04月19日,质押期限800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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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不能转让。
3、 2016年06月06日,上海力珩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
限售流通股3,0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
交易日为2016年06月06日,质押期限182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
冻结不能转让。
4、 2016年07月08日,上海力珩由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
限售流通股2,500,000股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初始
交易日为2016年07月08日,质押期限182天。质押股份自该日起,至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将予以
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力珩持有公司股份 22,117,77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82%,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 14,5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65.97%,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相关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