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54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深圳市鹏鼎
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2,000 万股股权,占
其总股本 67,777.9999 万股的比例为 2.95%。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鹏鼎创盈 1,000 万股股
份转让给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蕾投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同日,公司与花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内容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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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名 称 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住 所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玲
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 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 立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7 日
注 册 号 440306114552439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股权投资;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经 营 范 围 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需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
上不含限制项目);企业资产重组与并购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花蕾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王炜 500 50
陈玲 500 50
3、花蕾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住 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九胜
注 册 资 本 67,777.9999 万元
2
公 司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572554
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
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
经 营 范 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
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根据 2016 年 9 月 26 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鹏鼎创盈股东名册,鹏
鼎创盈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1 深圳市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4,999.9999
2 深圳市金桔创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78
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6 深圳市华汉投资有限公司 2,000
7 深圳大洋洲印务有限公司 2,000
8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2,000
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1 深圳亿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00
1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6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7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8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
1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2 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0
3
23 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6 深圳市南星实业有限公司 1,000
27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
28 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
29 深圳市同创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
合计 67,777.9999
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元) 2015.12.31(经审计) 2016.06.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253,915.38 498,603,979.80
负债总额 13,798,161.11 8,253,954.33
净资产 485,455,754.27 490,350,025.47
营业收入 69,938,908.09 32,859,356.67
净利润 4,804,182.67 4,894,271.20
以上数据为鹏鼎创盈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四、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形。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宜。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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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2 元,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20,000,000 元。
2、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将
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4,000,000 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第二期:乙方应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股份转
让手续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6,000,000 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股份交割
双方应于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在 30 日内完
成联交所股份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当日,由标的公司向乙方
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
无论是否完成变更登记,自乙方支付全额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乙方获得目标
股份全部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
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书或终止本
协议书,如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书,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
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
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
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甲方选择继续履行乙方应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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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之日起按照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
行予以补偿。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将公司持有的鹏鼎创盈 1,000 万股股权以人民币 2,000 万
元转让给花蕾投资。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股权的目的
公司本次转让鹏鼎创盈部分股权,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盘活资金,
优化产业布局,更好地满足公司构建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圈、打造“大物流”发展
的战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产生有利影响,具
体影响以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6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价格将所持有的鹏鼎创盈1,000
万股股权转让给花蕾投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
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价格将所持有的鹏鼎创盈1,000万股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花蕾投资有限公司。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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