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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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201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

励对象徐东梅、田昌明、卢汪鑫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5 万股。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 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

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

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

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莉 周伟澄 金建海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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