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武汉海事法院于2016年8月4日受理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
诉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太平洋”)的合作建造中的船
舶所有权确权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确权
诉讼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58)。
二、 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开元船舶与南通太平洋已经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开元船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
出撤诉申请。
开元船舶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鄂
72民初1241号】,基于开元船舶“以涉案编号为SKA14EDK014的《27500立方LEG
气体运输船出口合作协议》项下在建船舶的权属、建造、交付与被告南通太平洋
达成共识为由,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事实,武汉海事法院裁定
“准许原告开元船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683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713418
元,由开元船舶负担”。
三、 本次诉讼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确权诉讼由开元船舶申请撤诉并获法院裁定准许,开元船舶将负担案件
受理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