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
(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
的《海口塔(南塔)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
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和上海建
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一建)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
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00,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
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
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约 200,000.00 万元,由海
航建筑设计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
体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彬彬
注册资本:85,034.00 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对外派
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制造商品混凝土;授权
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
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承包境外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
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
品、机械设备。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
2.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永申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
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起重设备安装
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专业设计,仓储(除
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附设分支机构,
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25-27 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口塔(南塔)。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口塔南塔,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
国兴大道 D15 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 387669 ㎡,其中地上 274,264.00 ㎡,地下
113,405.00 ㎡。地上塔楼 261,116.00 ㎡、西配楼 7,071.00 ㎡(商业使用面积
4,328.00 ㎡)、东配楼 6,077.00 ㎡(商业使用面积 1,162.02 ㎡),建筑高度 428.00
米,结构屋面高度 402.80 米。塔楼共 94 层。项目发包人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
限公司,承包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
合体。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 EPC 总承
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
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