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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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

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

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

空)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

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合同总金额约

1,696.15万元。

因海建工程和长安航空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

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

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

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峰

注册资本: 285,614.87万

注册地址: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写字楼20层

2004-2006室。

经营范围: 由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与航空运

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汽车运输服务;航空配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截止2016年6月30日,长安航空收入75,014.48万元,净利润11,953.80万元,

总资产923,233.60万元,净资产472,795.20万元。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

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工程质保期满结束。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⑴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报建手续;

⑵编制工程投资立项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立项工作;

⑶完成临时围墙、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

⑷组织施工类、咨询类、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⑸编制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⑹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年度及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

⑺负责全过程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⑻负责实施各类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签证等手续;

⑼组织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⑽办理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和备案手续;

⑾完成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⑿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2、委托代理的其他工作:设计管理服务。

⑴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

⑵负责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及管理工作;

3、代建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质保期满终止。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84,807.34万元人民币,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工程投

资立项额度内。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力争获得省

优质工程“长安杯”。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符合地方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进度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执行。

(四)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人民币约1,696.15万元。

代建服务费以立项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艺设备费、财务

费用等)为基数,按2%费率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长安航空工程项目管

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工

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

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

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

期)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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