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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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订立,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

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

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互保,将有效提高公司及下属

企业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已全部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

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

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陈日进、吕品图、云光

2016 年 9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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