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8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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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2 号)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20,248,038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9.51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99,999,981.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069,981.38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3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1 46,271.80 46,271.80

线项目

原年产 70,000 吨 E-CH 玻璃

2 10,143.58 10,143.58

纤维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年产 7,200 吨连续纤维增强热

3 12,002.00 12,002.00

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4 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

4 6,000.00 6,000.00

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582.62 5,582.62

总计 80,000.00 80,000.00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4 万

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技改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瑞盛”)负责实施,因此公司拟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天马瑞盛增资

1,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105.13 万元为募集资金,394.87 万元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5 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

证所列项目经营)。模塑料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化工原料的销售; 化工产

品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马瑞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473.82 10,220.24

负债总额 5,638.85 5,199.37

净资产 5,834.97 5,020.87

科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4,027.88 22,986.68

利润总额 1,052.25 1,596.29

净利润 814.10 1,183.36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天马瑞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马瑞盛增资 1,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105.13 万元为募集资金,394.87 万元为自有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进行增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

运营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马瑞盛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的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对天马瑞盛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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