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2 号)核准,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0,248,038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81.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2,069,981.3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3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
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实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4 号),根据该
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4,431,305.63 元。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 14,431,305.63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31,305.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公告日,自筹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环保型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
1 46,271.80 46,271.80 0 0
产线项目
原年产 70,000 吨 E-CH 玻
2 10,143.58 10,143.58 0 0
璃纤维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年产 7,200 吨连续纤维增强
3 12,002.00 12,002.00 338.00 338.00
热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
4 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
4 6,000.00 6,000.00 1,105.13 1,105.13
产技改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582.62 5,582.62 0 0
总计 80,000.00 80,000.00 1,443.13 1,443.1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各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均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4,431,305.63 元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31,305.63 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计
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
司以 14,431,305.63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31,305.63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
14,431,305.63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31,305.63 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
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4 号)。会计师
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