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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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

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上海钧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铉镐提供财务资助、

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上海铉镐合资合同,上海铉镐由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变更为公司的参股 30%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及上海钧钛此次拟与上海铉镐签订

借款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签订的借款补充协议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同时明确了借款归还时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丽 马国华 孔庆江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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