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8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 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459.00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9.79 元 / 股 ,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34,436,1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6,499,624.5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97,936,475.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年出栏 31 万头生猪养殖(2.85 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
“6,000 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
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决定以大额存单的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聊城龙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37001666070050157012,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上
述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获得利息收益 116,449.32 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2016-063)。上述
大额存单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3,000 万元,
具体如下:
存入日期 存入金额 存期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2016-9-28 3000 万元 三个月 1.54% 2016-9-28 2016-12-28
三、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聊城龙大在将上述 3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
荐机构。上述存单到期后,聊城龙大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聊城龙大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聊城龙大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
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
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