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候选人声 明
本人 王卫 ,己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份 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该
”
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 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 券 业 协会 《发布 证 券研究报告执 业 规范 》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 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 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 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l%以 上
或者是该 公司
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 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 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
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 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 、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
五、包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五家 ;本 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 立 董
事各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对本人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 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9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卜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 人承诺 :在 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1中 国
证监 会 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 务规则 的要求 .
接受 卜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做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苷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 职 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 形 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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