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 候选人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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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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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 )在 该公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 指配 偶 、父母、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 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 偶 、配 偶 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该公 司 已
发行股 份 l%以 上 或者 是该公 司
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该公司 己
发行股 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 名股东 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 其直系 亲属 ;
(四 )在 该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 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员 ,包 括提 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 、在报 告上签 字 的人员、合伙人 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
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 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 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
事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明显 与事实不 符 。
五、包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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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五家 F本 人在 该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 过六 年 。
六 、本人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具备非执业洼册
会计 师资格 以及 管理学 (全 计学 )专 业 博士 学位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 旺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独立董
事备 案及培训且i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 董事候选 人任职
资榫进 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八完全清 楚独立 董事的职 责 ,保 证⊥述芦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
假声 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 。上海 证券 文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 ,将 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发布的规聿 、规定 、通 知 以及止海 证券 文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 ,
接受 上海证券 交 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付职 责 ,/+d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 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 薰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 去独立 董 事职 务 c
特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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