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四Ⅱ 岷江水利虫土 股俭 直皿 尘里董皇全 ,现 提名谭忠 富为
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第 七属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并 已
充分 了解被提 名人职 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 作 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 况 。
被提 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 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 立董 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 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 ,与 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被提 名人具各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 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理 或者其他履 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 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管 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 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 符合 下列 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 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委 、中央 组织部 《关 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 、独 立监 事的通
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关 于高校领 导班子 成员兼任 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 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 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 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 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名 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 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 或 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 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 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
务 、法 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 、各级复 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字 的人员 、合伙人 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 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 六项所 列举情 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具各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 、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 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或两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 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 ,发 表 的独立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 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 四川岷江水利 电
力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 作指引 》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 人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白做 出虚假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
特 此声 明 。
提名人 :四 川 岷江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