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
于2016年9月2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报告”)。现对
本次权益报告的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对“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中“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
关系”补充如下:
2008年8月18日,吴永杰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方面与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一致意
见”。 2009年10月15日,寿彩凤、陈建飞、陈建国、陈能恩、陈智宇、陈智君、
王建霞、王建军、王建丽、寿能丰、寿鹤蕾、吴永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上述12人对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的措施为: “在步森集团有关董事
会、股东会及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保持
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以实际控制人
合计持有步森集团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各方须按该意
见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无条件服从时任公司董事长的
意见。 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永杰应当与步森集团
保持一致意见。为有效执行上述约定,通过行使股东选举权和董事选举权,确保
公司时任董事长为12人中的一人。如在选举公司董事长时出现意见不一致且无法
统一时,将无条件选举陈建飞担任公司董事长”。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步森集团、吴永杰为一致行动人。
二、对“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补充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份
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 股数 占总股本
步森集团 (万股) 比例(%) (万股) (万股) 比例(%)
790 5.64 2016.9.23 150 640 4.57
吴永杰 210 1.50 2016.8.18 105 105 0.75
合 计 1000 7.14 -- 255 745 5.32
三、对“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
制转让的情况”补充如下: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步森集团股份冻结情况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 持有的本公司 100 万股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14,001 万股的 0.71%, 冻结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到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述股份冻结系步森集团对外担保所致。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50 万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被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14,001
万股的 1.79%,冻结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到 2019 年 6 月 19 日;
步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5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
院冻结,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14,001 万股的 1.07%, 冻结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到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述股份冻结均系步森集团对外担保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永杰股份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永杰作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辞职,
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在辞职后 18 个月解
除限售。
四、对“其他重大事项”补充如下:
2011 年 3 月 22 日,步森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除此之外,步森集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2011 年 3 月 22 日,吴永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