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金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其中:公司
向金聚租赁销售光伏装备产品的合同金额为 7,514.00 万元(大写:柒仟伍佰壹
拾肆万元整),大海新能源向金聚租赁承租上述光伏装备产品并支付融资租赁租
金(包含首付款、手续费、租金)82,257,992.00 元(大写:捌仟贰佰贰拾伍万
柒仟玖佰玖拾贰元整),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具体详见
2016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6-065 的公司公告)。鉴于需对上述
融资租赁业务特点以及相关风险等事项补充说明,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
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
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
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
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
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
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租赁费支付责任提
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基本情况补充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为 10 亿元,其中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9,000 万元,占 99%;北京东方君
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 1%;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大海
新能源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列国家工信部公布的首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
范条件》准入企业名单(第一批)之内,属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该公司信用等级
为 AA 级。资金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董事会对本次提供担保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主导产品光伏专用装备的销
售而实施,设备标的物为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系公司成熟优势产品,
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向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
资租赁模式销售上述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上述关
联交易的顺利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装备产品的产销规模,有利于扩大公司成熟
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今通过融资租赁的方
式与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累计金额为
13,600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光伏装备产品均已发货并履约正常。山东大海集
团有限公司同时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含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使得公司
相关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风险进一步有效降低。
因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须同时符合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之相关规定,即公司在本担保议案自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单笔
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合计回购
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
会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总体控制规模。
上述合同签订后,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
回购担保责任;同时,因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合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可预及
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把控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
财务状况,做好融资租赁项目的总体风险控制与监督。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