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自2016年4月1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前
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
自查比较。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为 2.37%(创业板综合指数),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为 6.40%(证监会制造指数)。自查比较过程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 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
项目 涨跌幅
易日(2016年3月3日) 易日(2016年3月31日)
股票收盘价(元) 62.82 72.32 15.12%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
2,336.75 2,634.57 12.75%
收盘值
证监会制造指数(399233)
1,779.91 1,935.20 8.72%
收盘值
剔除大盘(创业板综合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2.37%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制造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6.4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