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八月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
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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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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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参与及负责了昊华能源、辰州矿业、海南橡
胶、华友钴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项目工作。
王丹: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负责或参与了软控股份、青岛金王、皇明太阳
能、东软载波、AEM 科技、利群百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安股份公开
增发,华邦制药、黄河旋风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
李嵩: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参与了恒通赛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辰州矿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项目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琦、邵才捷、徐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26 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E 座 302 室
法定代表人:杨一兵
联系人:章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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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139 7006
传真:0571-8139 7100
主营业务: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的研发销
售、实施集成、服务支持与解决方案提供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发行人股东中,磐源投
资、磐鸿投资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盛景财富为由两名自然
人出资设立的企业,金石灏汭为金石投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系中信证券全资
子公司。上述发行人股东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行人股东雷石瑞丰、雷石雨花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为私募投资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
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天津雷石泰合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核查,雷石瑞丰持有《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填
报日期:2014 年 4 月 17 日);雷石雨花持有《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填报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昆山雷石天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登
记编号为 P1000809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17 日);天津雷石泰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登记编号
为 P1001325 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综上所述,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人股东雷石瑞丰、雷石雨花及其基金管
理人已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完成
了登记备案工作,取得了相应备案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之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之全资子公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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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灏汭持有发行人 3,000,000 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00%。除上述
情况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
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
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设内核小组,承担本保荐人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内部审核工作。内核小组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内
部审核工作,并直接对内核小组负责。内核小组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
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保荐人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
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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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
控制本保荐人保荐风险的目标。
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现场审核
本保荐人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改制重组、辅导阶段的
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将为每个项目指
定内核联络人,并要求风险评价较高的项目对内核联络人开放项目公共邮箱。内
核小组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小组
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
题、检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
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项目发行申报预约及受理
内核小组实行项目申报预约制度,即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前须事
先以书面方式向内核小组提出审核预约,内核小组业务秘书负责项目预约登记。
经本保荐人投行业务负责人同意,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小组报送项目申报材
料、保荐代表人保荐意见、问核程序执行情况表、招股说明书验证版、保荐工作
底稿索引目录等申报内核文件。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小组,内核小组业务秘书将按照内核工作流
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申
报材料,内核小组将对项目组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
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正式受
理后,内核小组业务秘书将通知项目组把申报材料分别送达内核小组外聘律师和
会计师。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小组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
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小组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
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保荐人内核小组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
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在与项目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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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
外聘会计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保荐人
内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和相关
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终止项
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保荐人保荐风险的目标。
项目初审完成后,由内核小组召集质量控制组、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
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保荐代表人须就项目问核中的
相关问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陈述,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应当在问核时填写《关于
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
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问核程序并签字确认。《关于保荐项
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人
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
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
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
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
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
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保荐人合规部、资本市场部、质量控制组等部门的相关
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和律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三类:赞成、弃权及
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
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弃权或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
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
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
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5、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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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会后,内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
决议及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
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
须按照内核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同时补充、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再次安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中国证监会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
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小组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小组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部审核意见
2014 年 6 月 5 日,中信证券内核小组在中信证券会议室召开了浙江和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浙江和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
核委员投票表决,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通过了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本保荐人内核小组同意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
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
理;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保荐人保证:本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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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
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供的专业服务和
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本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
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下简称“《发售股份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
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
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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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全体
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016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
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93.93 万元、4,643.92
万元、5,172.80 万元和 1,784.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2.19 万元、3,721.59 万元、4,360.94 万元和 1,276.10 万元。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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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
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和仁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系由和仁有限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注
册号为 3301080000638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93.93 万元、4,643.92 万元、
5,172.80 万元和 1,784.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3,612.19 万元、3,721.59 万元、4,360.94 万元和 1,276.10 万元。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之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净资产为 23,704.30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898.98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 万
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
于 3,000 万元。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验【2013】339 号”《验资报告》、坤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坤元评报【2013】417 号”浙江和仁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并通过
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变更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已足额缴纳;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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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时,全部资产已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变更设立后新取得的资产已为发行
人合法所有,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于 2011 年 1 月发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6 年 5 月发布的
《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9 年 4 月发布的《电
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09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于 2012 年 3 月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务院于 2012 年 10 月发布的《卫生事
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全国人大于 2016 年 3 月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核查发行人全部工商档案资料、报告期内
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以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管
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的研发销售、实施集成、服务支持与解决方案
提供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销
售收入结构、对外投资相关协议、人事聘任劳动合同以及财务单据等,并通过与
发行人管理层的多次访谈,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经核查发行人工商备案文件、股东说明与承诺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
谈,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六)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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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健全
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
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
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八)根据《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所
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
的相关承诺,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营纪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药监、税收、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
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
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资料,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经
核查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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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的情形,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医疗信息化进程已进入了全面建设临床医疗管理信息化阶段,医疗信息
化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深入。随之而来,市场竞争层次也将从价格、资源导向转变
为技术、应用导向。只有能够满足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和深化的信息应用需求,发
行人才有可能把握需求升级的市场机遇。如果无法在技术储备、销售网络、管理
内控等方面持续提升,发行人将逐步失去现有的竞争优势,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
险。
(二)大型系统解决方案实施风险
发行人定位于基于核心软件系统的数字化医院解决方案提供商。随着发行人
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逐步形成了涵盖信息系统蓝图规划、基础信息设施建设、
个性化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
然而,完备的整体解决方案同时意味着更为复杂的系统架构、更多环节的流程优
化、更大规模的信息交互、更长的实施周期以及更高的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在相
对较长的实施周期中,发行人始终面临重大项目因规划设计缺陷、关键技术开发
失败、客户需求变更等原因而无法如期完成的风险。发行人目前业务规模较小,
如果某个或多个重大项目出现实施风险,将会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流失风险
发行人致力于围绕临床诊疗信息应用,构建基于医疗机构信息应用需求的数
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并不断满足医疗机构的信息应用需求。因此,发行人最
终客户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主,集中度较高。2013-2016 年 6 月,发行人来自前
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3.67%、85.19%、58.22%和 64.22%。
发行人的技术路线立足于大型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信息应用需求,作为发行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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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客户的医疗机构如果决定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不仅意味着发行人失去了
当前的业务机会,更会导致发行人基于医疗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延伸的经营策略失
去基础,对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解放军部队医院与地方公立医院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其医疗信息化采购计划
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一般上半年主要进行项目预算审批、采购选型、合同签
署等工作,当年新增项目大多在下半年进入现场实施阶段。而公司收入确认与项
目完工进度直接相关。因此,公司不同季度的业绩波动较大,在一季度或上半年
由于新增项目较少,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同时,如果公司新增项目
在下半年实施过程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便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良好,仍能够对
全年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引致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公司提请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充分考虑公司因客户采购特点所引致的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五)业务内容不断丰富带来的管理控制与毛利率波动风险
随着发行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趋于完善,发行
人业务结构逐步由以电子病历为代表的临床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发展到包括临床
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场景化信息应用方案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均
有大幅提升。业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对发行人管理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数
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业务需借助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进度管理等
多种控制手段,管理控制难度较高。而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临床医疗管理信息
系统业务又相对依赖于项目现场实施团队的自我管理。发行人适合大型项目的系
统管理控制规范仍在不断改进。如果无法在短期内建立起完善的项目管理控制制
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可能面临项目管理控制不力的风险,导致项目执行出现
困难,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时,发行人 2013 年的业务构成中临床医疗
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占比较大,此类业务毛利率较高。随着发行人整体解决方案业
务的不断增加,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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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医院市场拓展低于预期的风险
凭借对军队医院临床业务管理流程和医疗信息系统应用现状的深刻理解,发
行人已在军队医院体系内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将军队医院市场的成功经验推
广至地方医院市场是发行人主要的竞争策略之一,也是发行人未来业绩持续发展
的动力之一。然而,地方医院在行业主管、业务流程、现有信息化基础等方面均
与军队医院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在军队医院成功应用的技术和项目经验,可能
无法有效满足地方医院的信息化需求。地方医院市场拓展进度存在无法达到发行
人预期的风险。如果发行人无法在地方医院市场实现较快发展,则会对发行人未
来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5,927.38 万元、
10,395.56 万元、12,115.32 万元和 15,507.1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39%、45.76%、53.82%和 162.23%,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37%、
36.12%、32.16%和 39.16%。
发行人客户为部队医院、地方公立医院及政府卫生部门。受部队、政府部门
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影响,客户付款流程较长,发行人应收账款较多。同时,发行
人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或者工程实施劳务的时点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存在差异,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般为签订合同后预付一部分,软件验收及应用验收后支付
一部分,免费维保期结束后支付余款。由于项目实施的周期较长,在未达到软件
总体验收时点或者有些模块已经软件验收、而有些模块还没有软件验收时,可能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则按照已提供劳务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将随着
提供劳务量的增加而增多。此外,发行人的销售合同一般会约定验收后留 5-10%
的质保金至免费维保期结束后支付,因此,随着合同验收的增加,质保金也会带
来应收账款的增加。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数量和占比可能呈现增
加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和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一、如果未来客户资信
情况或与发行人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形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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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发行人需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随着应收账款规模扩大、账龄上升,坏账准备金额会相应增加,将减少发行人盈
利;三、如果应收账款规模扩大,也会减少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对发行人资金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55.03%、59.78%、62.43%和 62.32%,集中度较高。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
较高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享受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适用政策及依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优惠政策 发行人适用政策 政策依据
发行人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
《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关于软件
先按 17%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实际
增值税退税 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税负超过 3%部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
[2011]100 号)
核后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营业税/“营改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 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增”之后的增 入,免征营业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税字[1999]273 号)
值税优惠 和仁湘雅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
免缴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免缴增值税 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
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 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 2012 年度、 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2013 年度为免税期,2014 年度、2015 知》(财税[2000]25 号)
年度、2016 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所得税优惠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20 万元(含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知>》(财税[2015]34 号)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和仁云慧
公司 2015 年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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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研发费加计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
除 及其实施条例
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
2013 年、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
惠金额合计分别为 1,946.88 万元、1,031.70 万元、1,771.72 万元和 645.14 万元,
占当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46%、19.97%、30.98%和 33.46%。上述
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对软件企业的政策支持,除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发行人享受
的其他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稳定。就所得税政策而言,发行人在新办软件
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两免”期结束后,2014 年至 2016 年将享受 12.5%的所
得税优惠税率,且发行人现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以后有望按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但依据(财税[2016]49 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
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享受新办软件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如经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认定为不符合软件、
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则将被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如果国家调高相关优惠税率,或税收优惠政
策到期后国家不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或发行人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均将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项目进程和前景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企业研究院建
设、营销网络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四个项目。选择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时,发行人已全面考虑了自身的技术能力、现有客户与市场实际需求,未
来行业前景、发行人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了充分分析。由于各项目的实施条件
较复杂,技术要求高,市场需求和行业内竞争水平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各项目
的投资进程、市场效益的显现时间有可能与投资计划出现偏差,从而影响项目投
资收益。
2、折旧及摊销额规模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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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的大幅增加,预计每年新
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共计 3,822.53 万元。尽管目前发行人已进入业务的快速增长
期,预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带来的业绩提升能够化解新增折旧带来的经营压
力。如果发行人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
将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甚至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仍需要一定时间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预计的收入水平;同时
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和各项直接费用,按照发行人目前的会计政
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3,822.53 万
元。因此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比本次发行前有一定幅度下降的
风险。
(九)技术与人才流失风险
软件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领先为核心竞争力之一,稳定、高素质的
人才团队对发行人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然而,相对于有形的硬件,软件技术保
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使得软件行业技术流
失风险较大。当前,软件行业因技术团队离职而造成的技术流失情况较多。如果
发行人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
的待遇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能会造成骨干技术团队流失,不仅影响发行人
的后续技术开发能力,也会造成发行人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持
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杨一兵 和杨波通过磐源投资及磐鸿投资合计控制 发行人
84.55%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后杨一兵和杨波仍可以对发行人的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实施重大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对发
行人控制权行使不当,可能会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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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业绩下降风险
如前“大型系统解决方案实施风险”所述,如果发行人某个或多个重大项目
出现实施风险,将会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次,发行人业
务定位于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如果出现解放军总医院等重点客户流失情
况,或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风险外,发行人经营还面临前述多重风险。相关风险在极
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叠加发生的情况下,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
年下滑 50%以上。
(十二)发行人业务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凭借契合医疗机构信息应用需求的产品与技术方案设计以及丰富
的项目经验,发行人业务规模平稳快速增长。2013-201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
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26.88%、7.79%。发行人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行
业发展趋势,审慎制定了未来三至五年的业务发展规划,以期保持目前良好的业
务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未来市场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经营面临着多
重风险,市场竞争层次不断提高,发行人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难以保
持较高的经营业绩增长速度,面临成长性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
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
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的增加,近年来医疗信息化市场的投资规模持
续扩大,已经连续 5 年保持 20%以上的增长率,远高于全球市场 5.1%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总体市场规模增速较快。据 IDC 统计,2010 年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
投入占收入比重约为 1.1%,投入总额为 114.1 亿元。而同期美国医疗机构信息化
投入占收入比重则为 3-5%,投入总额超过 160 亿美元。结合发达国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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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进程,IDC 预测,至 2015 年,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投入占收入比重有望
提高至 1.5%,投入总额将达 290.2 亿元,2017 年将达 336.5 亿元。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医疗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仍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表现
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我国医疗信息化投入水平较低。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仅
为美国的四分之一。我国人均医疗信息化投入仅为 2.34 美元,同期美国人均医
疗信息化投入高达 87.78 美元。随着我国政府及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信息化建设重
视程度的提升,我国医疗信息化需求将快速增长。
其次,我国医疗信息化支出结构将逐步调整。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发
展阶段,医疗机构的信息化采购比重仍以硬件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医疗信息
化采购则以软件、服务为主,硬件采购占比低于 30%。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医疗
机构基础信息化设备配置的逐步完善,以软件应用和系统整合为代表的信息化需
求将进一步增长,软件和服务在医疗信息化产业中的关键作用将逐步显现。
第三,我国医疗信息化子系统整体渗透率将逐步提高。据 IDC 统计,2012
年,电子病历系统、影像存档传输系统、临床分析系统等医疗信息化代表产品在
美国市场渗透率已达 70%以上。据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统计,同期,
上述代表产品在我国市场渗透率均在 50%以下。美国的医疗信息化产业至今仍在
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将具有较长的持续发展期。
第四,我国医疗信息化应用水平将逐步提升。根据原卫生部对电子病历系统
在 178 家样本医院应用情况的分析,仅有 7.86%的医院能够实现“全院信息共享、
中级医疗决策支持”,从而达到电子病历系统规范标准 4 级以上水平。这说明我
国绝大部分医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仅能实现科室间或科室内的数据初步采集,距
离“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区域医疗信息共享”的电子病历规范应用标准仍
有较大差距。据美国医疗信息与管理系统学会(HIMSS)统计,即便在医疗信息
化比较发达的美国,电子病历系统的也相对集中于规范标准 4 级以下,充分反映
了医疗信息化产业随着临床医疗需求不断演进发展的特点。
(二)行业发展具备良好的政策支持
鉴于医疗信息化产业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和医疗资源投入产出
比的重大作用,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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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水平持续提高。在宏观规划层面,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
新;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健全上
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全科医生(家
庭医生)能力提高及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实施家庭签约医生模式。全面实施临
床路径;提升健康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国务
院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
重点之一,对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建设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行业
政策层面,原卫生部做出的“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规划详细阐述了包括
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五项业务应用、两个基础数据库和一个专用网络在内的国家
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内容。在产业投入方面,财政部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
资金,支持地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原卫生部针对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等具体项目,均安排了相应中央财政投资,并大
型综合医院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性医疗信息化平台
等三项重点项目制定了 611 亿元的财政投资预算。我国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
体,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将直接促进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发行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集中体现于临床医疗信息集成应用导向的产品与技术
优势,基于大型医疗机构临床业务需求的行业经验与项目实施优势,立足于数字
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定位与服务优势,服务于以三级以上医院的客户资源
与品牌优势以及具备信息技术和医疗业务的复合型背景的管理团队与人才优势。
凭借上述核心竞争优势,发行人涵盖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
化场景应用系统的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能够解决目前大型医疗机构普遍面
临的临床医疗信息孤立储存的问题,系统全面的满足大型医疗机构信息应用需
求,实现单一临床医疗信息应用无法达到的应用水平,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与医
疗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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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了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发行人适应医疗信息系统
集成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丰富发行人产品结构,提高发行人数字化医院整体
解决方案的应用深度与广度,增强发行人基础研发能力和区域销售能力,进而全
面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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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毛宗玄
年 月 日
王 丹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李 嵩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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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毛宗玄、王丹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浙江和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
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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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
经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本保荐人以充分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
力和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专项意见对官方的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行业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保荐人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本保荐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
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有关文件,并对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综述
发行人是以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及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的研发销售、实施
集成、服务支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以电子病历系统及其延伸应
用为核心、以临床诊疗信息集成平台为纽带、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为延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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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为补充、以信息安全与系统运维服务为保障,形成基
于医疗机构信息应用需求的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并不断完善和拓展相关业
务领域。
目前,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两类:(一)电子病历系统及其相关扩
展产品,主要包括电子病历、医疗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数据中心、临床路径系统、
一体化医护工作站、移动护理系统等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和将商业分析(BI)、
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等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运用于医疗
机构日常运营的医疗机构管理应用系统;(二)数字化场景应用系统,主要包括
一体化手术室系统、远程协同医疗系统、医疗机构运营控制系统等。
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是在大型医疗机构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发行人在发展初期即定位于全院级别的医疗信息
整合应用,立足于医疗机构的临床信息化需求。同时,发行人通过解放军总医院
等标杆项目的实施,对军队医院业务流程及管理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现已成为
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军队新一代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的合作开发单位,发
行人基础版本的电子病历系统已配发全军医院。根据解放军卫生信息中心出具的
证明,发行人研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已在全军 155 所医院应用,其中三级甲等医院
76 所。发行人已在军队客户中确立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军队业务的成功为发行人奠定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加之发行人丰富的大型医
院信息化综合项目实施经验,使得发行人地方医院业务得以快速增长,先后实施
了湘雅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浙
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代表性地方医院项目,并成为了浙江省杭州富阳,
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四川省广元等地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合作单位。
发行人已成为电子病历细分市场的领先者之一。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分析
(一)发行人拥有较为成熟和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
围绕医疗大数据集成应用与医疗场景信息化应用,发行人现已形成涵盖医疗
信息规划、软件开发、实用技术、系统集成、测试调试在内的完整技术体系,充
分体现了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行人核心技术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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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件化多层分布式系统架构技术
该技术不同于传统 C/S 两层次架构,可在一个分布式环境下,为适应不同的
应用需求,分别实现多层的部署策略,通过简单配置就可以支持单机、局域网和
广域网。多层分布式架构通过对应用功能进行具体分析和抽象划分,将应用模块
转化为应用系统对象分布到各个客户和服务器中,使得系统的效率和扩展性在整
体上得以最大化。借助面向对象技术、分布式计算技术、基于组件的软件开发技
术能够解决开发电子病历等大型复杂应用系统的固有问题,保证了发行人产品化
模块库的运行。该机技术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发行人系统开发效率,新开发子系统
周期减少为原来的 1/3,同时有效提高了发行人系统的稳定。
2、报表开发引擎
报表开发引擎是报表工具类软件的核心组成部分,控制报表系统的运行过
程,为企业级报表展示提供软件支持。该引擎集成了报表快速定制、报表分类管
理、基于报表集的权限管理、报表输入自动生成、报表输出格式自定制等多项功
能,指出多类别的输入/输出格式。该引擎具有很高的复用价值,可以实现复杂
查询统计应用。
3、分布式异构数据整合技术
该技术支持医疗机构现有各类异构系统及数据库,通过术语映射、结构转换、
虚拟数据库等技术实现主动式的数据上传、下载、抽取、转换、筛选、同步等功
能。同时为大量数据存储提供两段式数据迁移机制,支持日常运营服务和统计分
析,解决大数据量存储与响应性能之间的矛盾。该技术是实现医疗机构总部与分
支机构分布运算的关键技术。
4、电子病历系统交互操作技术
发行人在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环境的信息共通、共享与共用
的需求,建立了涵盖通讯协议、数据结构、信息内容、呈现方式、业务协同多个
层次的电子病历系统交互操作框架,并基于该框架,开发了电子病历数据交换格
式、传输协议及交互操作中间件,从而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语义共享。
5、中文医学语言处理技术
通过建立中文受控医学术语库,基于开源中文分词技术,以子语言语法理论
为基础,通过自动语义标注、聚类和模式识别,研发了符合医学语言特点的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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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语法解析引擎,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面向电子病历系统的中文医学语言处
理中间件。
6、医疗工作流引擎技术
针对我国医疗实际情况中的工作流特点,基于对工作流建模语言进行必要的
改进和扩展,开发了医疗工作流引擎。针对不同科室临床诊疗过程的医疗业务工
作流程,可基于该引擎实现在线流程调度、执行、监控、挖掘和优化。
(二)发行人完善的产品体系是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
发行人通过与大中型医疗机构的深入合作,确立了注重临床信息集成、贴近
医疗临床业务管理需求、强调通过定制化开发实施满足医院个性化要求与全院信
息系统整合需求的独特技术路线,形成了涵盖数字化医院主要信息应用领域的核
心软件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取得 12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 项专利
授权,充分体现了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发行人拥有科学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
发行人研发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依据发行人的软件产品体系,设有
研发中心、新军字一号研发中心、场景应用研发组等专职研发机构。
研发中心下设产品体系设计团队、JAVA、.NET 软件编码开发与架构设计团
队、用户体验设计团队、系统测试团队、开发质控团队等职能小组,完成发行人
医疗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开发环境搭建、概要设计、编码实现、测试交付等立
项研发工作。新军字一号研发中心为专设的重点产品研发团队,负责解放军新一
代医疗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并负责该产品的试点测试和运营调试。场景应用研
发组负责发行人场景化信息应用系统的产品规划、定义和设计,完成场景化系统
立项研发产品开发工作。
在上述专职研发机构之外,发行人技术服务中心为项目提供数据库、信息集
成、基础信息设施等方面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服务,负责发行人医疗信息
化项目现场个性化定制研发,汇总不同项目客户共性需求,对发行人现有软件产
品功能模块进行完善,构成了发行人研发体系的有效补充。
针对发行人上述专职和项目研发体系,发行人质量控制中心设有研发质量跟
进组,负责发行人立项研发产品、项目客户化订制研发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测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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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发行人现有各类技术研发人员 170 余人,其中核心技术骨干 40 余人,多人
取得了工信部认定的高级项目经理资格和 PMP 国际专业项目管理资格等相关认
证,组成了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性和技术能力较强的研发
队伍,为发行人的新品研发和技术开发提供了人才保证。
(四)发行人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具体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827.63 3,494.80 2,757.47 3,262.71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 19.12% 15.52% 12.14% 23.33%
根据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与研发计划,预计未来 3 年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不低于 10%的水平,将为其技术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五)发行人建立了推进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将产品与技术作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采取了一系列机制持续推动发行人的技术创新,具体包括:
1、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发行人现已形成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研发节点评审
等环节在内的互相协调的研发机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缩
短反馈路径,及时修正研发工作的市场需求契合度。发行人将继续完善产品功能
模块化开发平台,提高平台技术通用性,进一步促进发行人研发效率提升。发行
人还将继续完善研发工作标准化流程,研发中心负责将发行人积累的技术方案、
操作实施经验进行整合与提炼,形成标准化技术文档,节约开发成本。
2、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研发机制
发行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持续跟踪行业内的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对领先
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发展,推动发行人产品与技术的不断创新。发行人与
业界保持持续的技术交流,包括积极安排核心技术人员参加国内业界学术交流活
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客户现场展开技术交流与调研等。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加
强与大学等研究机构以及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合作研发关系。通过合作研发,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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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拥有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成果,同时可以合理分享其他合作伙伴的成果,充
分享受合作研发带来的多方面收益,争取强化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行人立足于人尽其才,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创新素质,为不同层次、不同学历的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
个人发展空间。同时,将在现有人才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内外优秀专业
人才,不断提升发行人的整体研发实力。
4、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发行人对在项目研发中贡献重大的科技人员给予充分的奖励,并定期对科技
人员的表现、成绩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技术人员给予绩效奖励。发行人鼓励研
发人员在技术领域进行发明创新,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员工设立特别奖,给予适当
物质奖励。除在福利、职位、工作环境、设施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外,发
行人重视人才的再培养,向核心技术人员提供不定期进修培训机会以提高其技术
管理水平,使核心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动态,具备更大的创新动力。
(六)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形成了充足的技术创新储备
发行人未来研发方向将在加强现有产品基础上,完成专科电子病历、新一代
移动医护系统、护理综合信息系统等产品应用延伸研发,不断丰富发行人的电子
病历系统产品结构。在医院临床医疗系统的基础上,发行人将不断发掘医院信息
化应用需求,推动信息化在医院业务、管理、控制等各个方面的场景化应用。
发行人将借助对于医院信息化需求的深入了解及前期技术积累,积极推进解
放军新版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新版医院资源计划系统的研发,并积极推动区域
医疗信息平台的建设。其中,解放军新版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与解
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系统研发成功后,将实现对军队医
疗机构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替代。发行人也将实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临床管理
系统的全面整合,从而为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提供更为完备的解决方案。医院资
源计划系统则借鉴 ERP 系统的成功管理思想和技术,融合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流
程,整合医院已有信息资源,支持医院整体运行管理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
息共享的系统化医院资源管理平台。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将整合其余医疗卫生机构
和相关方,实现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建设区域诊断、化验、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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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推动多向转诊、远程会诊、健康管理、结果互认等新业务模式,提升基本
药物监控、公共卫生监控、机构绩效管理等卫生管理能力。
在不断完善上述软件系统的基础上,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医院整体解
决方案相关技术研发,提高发行人上述解决方案的应用深度与广度。
四、发行人的成长性具体分析
(一)发行人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步入高速发展阶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流动资产 25,072.25 1.99% 24,583.76 15.54% 21,277.53 44.49% 14,726.11 147.09%
非流动资产 14,528.82 11.02% 13,087.11 74.50% 7,499.74 269.00% 2,032.44 148.40%
资产总额 39,601.07 5.12% 37,670.87 30.90% 28,777.27 71.72% 16,758.55 147.24%
净资产 23,704.30 9.04% 21,738.41 33.78% 16,249.67 39.68% 11,633.12 173.51%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实现了大幅增长。2013-2015年度,发行人净资
产、总资产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36.70%、49.93%。2013年末、2014年末、
2015年末、2016年6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41%、43.19%、
43.23%、41.16%,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1-6 月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9,558.83 22,512.58 -0.90% 22,717.54 62.46% 13,983.20 71.61%
营业利润 1,124.88 4,088.63 2.07% 4,005.83 35.26% 2,961.66 148.83%
利润总额 1,927.97 5,719.72 10.73% 5,165.55 20.60% 4,283.09 103.10%
净利润 1,722.89 5,089.09 10.72% 4,596.55 4.95% 4,379.89 106.88%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2013-2015年度,
发行人主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26.88%、15.56%,保持
了良好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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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面临的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1、我国医疗信息化整体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我国医疗卫生信息化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
水平的提高以及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的增加,近年来医疗信息化市场的投资规模持
续扩大,已经连续 5 年保持 20%以上的增长率,远高于全球市场 5.1%的年均复
合增长率,总体市场规模增速较快。据 IDC 统计,2010 年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
投入占收入比重约为 1.1%,投入总额为 114.1 亿元。而同期美国医疗机构信息化
投入占收入比重则为 3-5%,投入总额超过 160 亿美元。结合发达国家医疗机构
信息化进程,IDC 预测,至 2015 年,我国医疗机构信息化投入占收入比重有望
提高至 1.5%,投入总额将达 290.2 亿元,2017 年将达 336.5 亿元。
依据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规划,未来五年,我国县级以下基层医院信息系统建
设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大中型医疗机构的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
设将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扩展,并逐步启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这些均将成为
我国未来医疗行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
2、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市场已成为我国医疗信息化领域的主要增长点
CIS 系统作为医疗信息化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模同样保持了较快的
增长趋势。目前,CIS 系统仍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主要市场。随着各类子系统之
间的集成需求逐渐显现,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全院数字化集成平台建设需求将快速
增长,而国家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将直接带动基层医院临床医
疗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增长。据 IDC 统计,2012 年度,我国 CIS 系统总体市场
规模为 16.15 亿元,同比增长 24.71%,2008 至 2012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28.40%,
已超过 HIS 系统,成为医疗信息化第一大细分市场。根据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
专业委员会统计,2007 年我国医院建立了手术麻醉信息系统、心电重症监护信
息系统和手术室信息系统的分别为 10.13%、10.44%和 8.07%。我国 CIS 系统的
市场覆盖率仍较低,仍具有较大成长空间。IDC 预计到 2015 年,我国临床信息
系统市场规模将达到 29.70 亿元,2017 年将达到 44.64 亿元,市场规模增长率保
持在 20%以上。
3、电子病历系统将逐步成为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
目前,我国 CIS 系统实施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影像、检测、诊断等基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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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逐步完备,但是大多局限于专业科室业务应用,在应用过程中存在数据标
准不一、信息集成困难等问题,需不断地升级并逐渐集成为全院级信息系统。同
时,心电管理系统、手术室管理系统、传染病管理系统等新的临床应用系统不断
涌现,进一步增加了业务应用系统信息的管理难度。在应用系统日趋复杂的背景
下,如何将科室级应用系统整合联通,构成全院级别的信息平台将成为建设数字
化医院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电子病历系统,科室级应用系统采集的临床数据才
能够归集到医生、护士业务终端,并为临床路径管理、住院系统管理等医院业务
单元提供数据联通平台。因此,电子病历系统现已成为医院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
统集成的核心系统。
同时,应用电子病历也是我国推进医疗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电子病历以患
者为中心,全面记录医疗信息,是临床治疗路径管理的基础,也是居民健康档案
和医保支出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标准化电子病历及其为核心的新一代医院信息
系统建设是实现居民临床信息区域共享和医疗资源协同服务的基础,不仅能保证
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还有助于落实、规范临床治疗路径,提
高医疗救治水平与应急指挥能力,实现医疗过程监管,提升国家医保支出效率。
近年来,为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陆
续出台了电子病历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电子病历的推广和规范化发展。2010 年 2
月,原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对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
存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10 年 10 月,原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
案》,在北京、上海、厦门等 22 个省(区、市)选取 189 家医院开展以电子病历
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
的三级医院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并逐渐向二级医院以及欠发达地区的三级医院
渗透。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电子病历作
为临床医疗信息整合集成平台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
截至 2012 年 1 月,我国 32.1%的二级以上大中型医疗机构初步建立了基本
功能电子病历系统。在医院内部、区域内医院之间以及跨区域 3 个不同的维度都
有所突破。但是,基本功能的电子病历在数据集成、信息反馈、医嘱闭环管理等
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据 IDC 统计,2012 年,我国电子病历系统的市场规模
4.86 亿元,同比增长 28.45%,2008 至 2012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33.52%,是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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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增速最快的子系统之一。到 2015 年,我国的电子病历市场规模将达到 9.47
亿元,2017 年将达 14.70 亿元。
根据原卫生部电子病历评级规范,高级别的电子病历并不仅满足医生日常诊
疗需要,更要作为医疗机构临床信息管理的平台,实现整合其他应用系统的作用。
由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个体差异较大,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往往需要经过方案
论证、需求分析、个性化定制、全院综合测试、后续应用调整等一系列工作,其
建设实施难度远大于一般应用系统。即便在医疗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美国,目前其
仍有 62%的医疗机构不能达到临床信息闭环式管理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由此可
见,我国电子病历系统市场需求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断释放、稳步提升的趋势。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环境不断成熟与优化
1、我国政府对医疗信息化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强
鉴于医疗信息化产业对于提高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和医疗资源投入产出
比的重大作用,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
设水平持续提高。在宏观规划层面,国务院发布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将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对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城乡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
等具体建设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行业政策层面,原卫生部做出的“十二五”
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规划详细阐述了包括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五项业务应用、两
个基础数据库和一个专用网络在内的国家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内容。在产业投入
方面,财政部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原卫生部针对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等具体
项目,均安排了相应中央财政投资,并大型综合医院信息化系统标准化建设、全
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性医疗信息化平台等三项重点项目制定了 611 亿元的财
政投资预算。我国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将直接促进
医疗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
2、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为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提供制度红利
自 2009 年我国政府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以来,医疗信息化建设即被
确立为改革八大支撑之一,并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2012 年,国
务院发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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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
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本次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旨在解决就
医难、就医贵问题,提升医疗卫生体系运转效率。而整合高效、互联互通、响应
迅速的医疗信息系统则是决定医疗卫生体系运转效率的基础。可以预见,随着改
革的有序进行,医疗信息化的基础作用将得到进一步认识,改革对于行业发展的
巨大促进作用也将充分显现。
3、行业规范与标准逐步建立,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疗信息化产业的核心作用在于集成整合医疗过程中纷繁芜杂的数据,经过
分析处理,使其满足不同主体的应用需求。单一的科室级应用软件仅能够满足临
床应用需求,无法实现更高水平的信息应用。目前,临床应用软件兼容性差、数
据标准不一、信息整合程度低已成为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我国政府始终将行业规范与标准建立作为医疗信息化产业的产业发展导向
之一。2009 年以来,以《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和《电子病历
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为代表的医疗信息化标准相继颁布,为建立统一
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和国家电子病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标志着我国医
疗信息化步入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发展轨道。同时,随着临床科室应用软件的逐步
普及,大中型医院的信息化需求逐步进入数据集成、系统整合阶段,将主要体现
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医疗数据整合、HIS 系统和 CIS 系统的整合升级、通
过 HIS 的升级推动 HIS 系统数据整合。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建立和大中型医疗机
构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将有利于医疗信息化系统的数据整合,提高行业准入门
槛,规范行业竞争,解决“大行业、小企业”的发展困局。
4、医疗机构对信息化价值认可度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发展,我国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应用意识大幅提高,信
息化建设投入在中小型医院和新建医院投资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大型医院建设
过程中,信息系统规模越来越大,临床业务及管理需求越来越复杂,受一体化、
智能化和物联化建设需求的影响,医疗信息化的价值认可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化
投入占比提升,将为行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吸引和催生更多的软件厂商参与
市场竞争,有利于行业内研发投入的增加,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
5、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创新带动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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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业具有技术更新较快、产品升级频繁等特点。计算机、移动网络
通信、传感探测、智能终端、云平台智能化信息处理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升级,
将使医疗信息系统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和展示等环节得以持续优化,
也使医疗信息化能够采用的技术不断丰富,从而能够整合更多的业务资源,融合
更多的管理理念,满足医疗机构更高层次的信息化需求。新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
了医疗行业的运作模式,更催生出更多的市场需求,拓宽了行业市场空间。
(四)发行人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使其能良好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发行人设立之初即与大型医疗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承接项目大部分为以电子
病历为核心的全院临床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大型医疗机构的复杂业务需
求把握更为准确,项目实施经验更为丰富。发行人产品在长期的临床应用中积累
了较多数据和数据处理经验,产品的易用性和完善程度优于竞争对手。同时,发
行人在与医院的合作过程中,对于医院的医疗信息化需求理解更为深入,研发方
向把握更为准确,有效降低了发行人的研发风险。合作医院更为发行人新产品研
发提供了难得的临床试验机会,大幅提高了发行人的研发效率。
在与大型医疗机构的深入合作过程中,发行人确立了电子病历系统独特的技
术路线:即注重临床信息集成,贴近大型医院临床业务管理需求,强调通过定制
化开发实施满足医院个性化要求与全院信息系统整合需求。发行人较为独特的产
品技术路线使得发行人与医院之间不仅是简单的产品销售关系,而是包括需求分
析、方案设计、定制化开发、系统实施等环节在内的全面合作。这种合作关系能
够最大限度的挖掘客户需求,更有效提高了客户黏性和后续业务开发价值。
基于发行人的项目经验和技术路线,发行人业务定位于基于核心软件系统的
数字化医院整体解决方案,并不断优化。发行人已与军队系统医疗机构、浙江、
湖南等地方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并成为了解放军总后勤部
卫生部信息中心军队新一代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的合作开发单位。发行人在临床
信息化领域技术储备丰富,特别是在军队和地方大型医疗机构中,发行人已积累
了较多的成功案例,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的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业务规
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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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
业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网络项目、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72.67 17,659.00
2 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6,654.72 1,500.00
3 营销网络项目 4,010.00 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200.00
合计 54,837.39 21,159.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发行人依据未来发展
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其中,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
提高发行人应对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能力,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发
行人研发水平的提高和新产品的推出;营销网络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
销售能力及市场地位;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将改善发行人财务状况,保
障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整体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发行人
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其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
五、发行人成长性主要风险分析
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发行保荐书第三节“五、发行
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系我国医疗信息化领域内领先的民营软件
公司之一,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较为突出的核心竞争
优势,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市场环境变化均可能引致其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从而可能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保荐人提示投资者在作出购买
发行人股票的决策前务必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及本发行保荐书关于发行人面临的
风险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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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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