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4 年 9 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浙江和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经于2014年6月18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和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及《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天健于2014年8月5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14]6168号”的《审计报
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对相关
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
律意见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编报规则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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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结
论、资产评估结果、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收益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
或暗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以
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作出判断。
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014年8月11日,发行人取得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变更为“第二类:软件经营;第二类6870软件生产(生产地址位于杭州
市东信大道66号E座210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系统
集成、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智能
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仍具备《法
律意见书》第二条所述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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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35,703.74 元、20,129,501.83 元、36,121,850.24 元和 8,037,685.41 元;发行人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财务报表
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最近三年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份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
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仍具备《法律意见书》第三条第(一)项所述的《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的关于发行及上市的相关条件。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份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5,703.74 元、
20,129,501.83 元、36,121,850.24 元和 8,037,685.41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净资
产为 125,885,213.72 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据此,发行人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仍具备《法律意见书》第三条第(二)项所述的《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
关于发行的相关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首发办法》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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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 据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的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1080000638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第
二类:软件经营;第二类6870软件生产(生产地址位于杭州市东信大道66号E座
210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机电一体化
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
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与上述
经营范围、发行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相符。
根据《审计报告》和天健于2014年8月5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14]6169
号”的《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已经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于201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磐鸿投资现持有的杭州市工商局于2014年8月15日核发
的注册号为“330100000176179”的《营业执照》,磐鸿投资的主要经营场所变
更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超级星期天公寓1幢339室”。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 据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的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1080000638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第
二类:软件经营;第二类6870软件生产(生产地址位于杭州市东信大道66号E座
210室)。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机电一体化
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
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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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
根据和仁湘雅持有的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于2014年7月17日核发的注册号
为“430193000032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仁湘雅的经营范围未发生
变更。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份期间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299,487.19元、81,482,662.53元、139,831,968.17元和
69,644,985.44元,均占发行人总业务收入的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之外,发行人的经营范
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的,已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且近两年没有发生变
更。
六、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4年1-6月份新增的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一)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支付报酬
发行人向在公司任职的关联自然人支付报酬,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向其他关
联自然人支付报酬。发行人于2014年1-6月份期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支付的报酬总额为87.71万元。
2、 商品采购
2014年1-6月份期间,发行人向中控研究院采购了场景化应用项目需集成的
照明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占同类交易金额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金额(元)
的比例(%)
中控研究院 照明控制系统 协议价 7,786.15 0.03
(二) 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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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013年9月16日,杨一兵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署了编号
为“3312202013CT00000”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杨一兵为和仁科技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在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16日期间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014年2月12日,磐源投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编
号为“14PRB0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磐源投资为和仁科技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的编号为“14PRSX003”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
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年4月2日,杨一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晖支行出具了编号为
“2014年授保字第01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其为和仁科技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晖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14年授字第011号”的《授信
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
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 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根据《审计报告》,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份,发行人关
联方资金往来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付账款:
中控研究院 240,008.58 230,898.78 0 0
小 计 240,008.58 230,898.78 0 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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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和仁湘雅新增以下工商变更:
2014年7月2日,和仁湘雅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湖南中资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和仁湘雅98万元的出资转让予浙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免去
唐新孝、李正荣的董事职务,选举马强、韩锋为董事;免去胡奕的监事职务,选
举张美君为监事;选举杨一兵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2日,湖南中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裕丰实业有限公司签
署了《湖南和仁湘雅数字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湖南中资科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和仁湘雅98万元的出资转让予浙江裕丰实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07.8万元。
2014年7月17日,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
让变更后,和仁湘雅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股东
(万元) 金额(万元) 出资形式 (%)
和仁科技 102 102 货币 51.00
浙江裕丰实业有限
98 98 货币 49.00
公司
合计 200 200 100.00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变更情况如
下:
2014年6月19日,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将坐落于杭州市东信大道66号E座二、三楼
2,938.46平方米出租给和仁科技,房屋用途为办公、研发,租赁期限为自2014年7
月1日起三年;该等房屋租金为每平米45元/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签署的上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及
潜在纠纷。
(三)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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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注销以下软件著作权:
权利
著作 首次发表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取得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权利
方式
和仁区域医
疗患者主索 和仁 原始
1 2013.08.07 2011.09.28 无 2013SR081940
引软件 有限 取得
V1.0
和雅一体化
和仁 原始
2 医护工作站 2011.05.06 2011.04.18 无 2011SR026153
湘雅 取得
软件 V1.0
2、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完成以下软件著作权的更
名手续:
权利
著作 首次发表 他项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日期 取得 登记号
权人 日期 权利
方式
和仁医疗信
和仁 原始
1 息集成平台 2011.04.28 2010.11.26 质押 2011SR024263
科技 取得
软件 V1.0
和仁电子病
和仁 原始
2 历软件 2011.04.28 2010.12.15 质押 2011SR024261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移动护
和仁 原始
3 理系统软件 2011.08.19 2011.07.31 质押 2011SR058590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临床路
和仁 原始
4 径软件 2011.08.19 2011.08.11 质押 2011SR058588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临床数
和仁 原始
5 据中心软件 2011.08.19 2011.08.12 质押 2011SR058582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手术节
和仁 原始
6 目管理软件 2011.08.19 2011.06.23 质押 2011SR058580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一体化
和仁 原始
7 医护工作站 2011.09.05 2011.07.31 质押 2011SR063416
科技 取得
软件 V1.0
和仁
SMART
和仁 原始
8 HIS 医院信 2011.10.13 2011.09.25 质押 2011SR073495
科技 取得
息系统软件
V1.0
和仁决策支
和仁 原始
9 持系统软件 2011.12.19 2011.11.28 质押 2011SR097558
科技 取得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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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手术示
教播放客户 和仁 原始
10 2011.12.19 2011.12.09 质押 2011SR097393
端软件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区域医
疗个人索引 和仁 原始
11 2011.12.19 2011.11.30 质押 2011SR097320
及管理系统 科技 取得
软件 V1.0
和仁手术示
和仁 原始
12 教系统软件 2012.12.12 2011.09.01 无 2012SR123379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区域医
疗 XDS 系 和仁 原始
13 2013.08.07 2012.01.08 无 2013SR081898
统软件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区域医
疗术语服务 和仁 原始
14 2013.08.07 2011.04.28 无 2013SR081760
系统软件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区域医
疗 HL7 系 和仁 原始
15 2013.08.07 2013.04.08 无 2013SR081592
统软件 科技 取得
V1.0
和仁区域医
疗 CDA
和仁 原始
16 Builder 系 2013.08.07 2012.01.08 无 2013SR081554
科技 取得
统软件
V1.0
3、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取得的专利如下:
他项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权利
一种适用于安卓机
ZL201420050650.2 和仁科技 实用新型 无 2014.01.24
顶盒的看门狗电路
ZL201430022134.4 和仁科技 医疗自助终端 外观设计 无 2014.01.24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无形资
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截止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正在履行
的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1、 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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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中控信息签署的销售合同
2013 年 10 月 7 日,中控信息与和仁科技签署了《解放军第 117 医院机场路
分院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负责实施解放军第 117 医院机场路
分院智能化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15,268,435.87 元。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中控信息与和仁科技签署了《采购及安装调试合同》,
约定中控信息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向和仁科技采购
信息发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护理呼叫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15,209,149.35
元。
2013 年 10 月 21 日,中控信息与和仁科技签署了《采购及安装调试合同》,
约定中控信息为北大国际医院项目向和仁科技采购重症病房探视系统、时钟管
理系统、重症病房监视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9,724,413.89 元。
2011 年 2 月 1 日,中控信息与和仁科技签署了《软件采购合同》,约定中
控信息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总承包商项目向和仁科技采购和仁
医疗信息集成平台软件 V1.0、和仁一体化医护工作站软件 V1.0 与和仁电子病历
软件 V1.0,合同总额总计为 6,900,000 元。
2013 年 11 月 8 日,中控信息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附属同济医院 HRP 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HRP 系统建设项目提供 HRP 研发平台和第三方开发工具的
定制开发以及项目咨询规划、产品设计、项目管理,合同总额为 5,238,000 元。
(2) 其他销售合同
2014 年 3 月 3 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分包合
同协议书》,约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门急诊楼
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分包给和仁科技,合同总额为 141,410,000 元。
2014 年 1 月 28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合同协议
书》,约定由和仁科技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工程数字化项目
软件硬件设备采购,合同总额为 7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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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3 年 11 月 29 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浙
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信息化工程开业前项目总承包建设项目合同书》,约
定和仁科技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信息化工程开业前项目提供相关产
品、实施、服务,包括临床数据中心、信息集成平台、基础业务、电子病历系
统等,合同总额为 35,495,701 元。
2012 年 4 月 13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成
都军区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为成都军区总医院数
字化医院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包括和仁电子病历软件 V1.0、和仁一体
化医护工作站软件 V1.0、和仁临床数据中心软件 V1.0(CDR)等,合同总额为
16,800,000 元。
2012 年 4 月 17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沈
阳军区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约定和仁科技为沈阳军区总医院数字化医
院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实施、服务,包括数字化医院建设总体规划、和仁电子
病历软件 V1.0、和仁一体化医护工作站软件 V1.0 等,合同总额为 15,800,000
元。
2011 年 7 月 6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信息中心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军队
新一代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和仁科技进行军队新一代医
院疗养院信息系统研究开发,并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信息中心将军队新一
代医院疗养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 15,000,000 元,其中
10,000,000 元用于购买和仁科技研制的新版电子病历系统作为军队新一代医院疗
养院信息系统研究开发的基础,5,000,000 元用于新一代医院疗养院信息系统开
发。
2011 年 4 月 1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合作内
容包括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疗协同网络服务系统建设,合同总额为 15,000,000
元。
2011 年 8 月 31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
《南京军区杭州疗养院数字化疗养院建设项目》,约定和仁科技为南京军区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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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疗养院数字化疗养院建设项目提供如下服务:总体规划设计、总部统发系统的
应用、疗养院定制系统的建设,合同总价为 14,700,000 元。
2013 年 2 月 8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
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实施、服务,包
括和仁电子病历软 件 、和仁一体化医护工作站软件 V1.0 等,合同总额为
14,370,000 元。
2012 年 6 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以
HRP 为核心的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约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委托和仁
科技开发实施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以 HRP 为核心的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应用软
件,主要用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HRP 人财物资源管理系统、HCRM 患者服务管
理系统、OA 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11,650,000 元。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技术开发(委
托)合同》,约定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托和仁科技开发用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
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 HRP 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相关应用软件,包括物资供应链
管理、统一采购请领平台研发等,合同总额为 11,000,000 元。
2013 年 11 月 8 日,大连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分包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教学楼装饰装修
及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期),包括数字电视系统、多媒体系统等,
合同总额为 10,806,350 元。
2014 年 3 月,中国人民解放总医院招标采购中心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西院各楼、外科大楼、肿瘤大楼楼控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
同》,约定和仁科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西院各楼、外科大楼、肿瘤大楼的
自控系统及设备提供为期 5 年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总额为 9,990,000 元。
2013 年 9 月 25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
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电子病历核心软件项目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数字智能型医院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实施、服
务,包括新版电子病历系统软件、和仁临床路径软件 V1.0 等,合同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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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00 元。
2014 年 4 月 28 日,大连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分包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门诊教学楼装饰装修及
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期),包括系统集成、健康管理平台等,合同
总额为 9,162,263.98 元。
2014 年 1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关于新门诊大楼
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的合同》,约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委托和仁科技实施中
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对新门诊楼信息化系统,包括自助终端相关软件子系统、
掌上 301 手机应用软件子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8,500,000 元。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和仁科
技签署了《第三军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和仁科
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
信息相关系统,合同总额为 7,600,000 元。
2013 年 5 月 3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〇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国
人民解放军第一八零医院临床数据中心核心软件系统开发合同》,约定和仁科技
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〇医院提供和仁医疗信息集成平台软件 V1.0、和仁临
床数据中心软件 V1.0、和仁临床路径软件 V1.0、技术服务:电子病历个性化需
求开发、和仁决策支持系统软件 V1.0,合同总额为 7,600,000 元。
2012 年 9 月 12 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南大学湘雅
二医院信息化建设临床数据中心系统项目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为中南大学湘
雅二医院信息化建设临床数据中心系统项目提供产品、实施、服务,包括和仁
临床数据中心软件 V1.0、和仁医疗信息集成平台软件 V1.0、和仁一体化医护工
作站软件 V1.0 等,合同总额为 6,800,000 元。
2013 年 7 月 8 日,北京城建北方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和仁科技分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玉
泉新城小区 D 地块可视对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停车管理系统、通信网络系
统安装工程,合同总额为 6,700,000 元。
2012 年 7 月 31 日,杭州市下沙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杭州市下沙医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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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医院信息系统总承包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和仁科技为杭州市下沙医院数
字化医院信息系统总承包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实施、服务,包括信息集成交换
平台、智能临床知识库等,合同总额为 6,650,000 元。
2013 年 9 月 2 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南大学湘雅
三医院医院临床信息系统整体升级及一体化建设项目》,约定和仁科技为中南大
学湘雅三医院临床信息系统整体升级及一体化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实施、服
务,包括药品进价管理等全面升级改造、电子病历的全线升级等,合同总额为
5,350,000 元。
2013 年 5 月 20 日,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与和仁科技签署了《杭州市第三人
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向和仁科技为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实施、服务,包括和仁临床路径软件
V1.0、电生理信息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4,245,900 元。
2013 年 11 月 5 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与和仁科技签署了《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医院玉泉新城小区一弱电工程(三期)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和仁科
技分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玉泉新城小区一弱电工程(三期),包括通信网络
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合同总额为 4,000,000 元。
2、 融资及担保合同
2013 年 10 月 9 日,和仁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分行签署了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ZA121090),约定保理融资额度
为 4,848,000 元,保理额度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10 日,保
理融资方式为应收账款比例预付(即以对应的应收账款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
金金额,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
取相应利息),融资比例为 80%,利率为 6.15%。杨一兵为该协议项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
2013 年 10 月 9 日,和仁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分行签署了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合同编号:ZA121091),约定保理融资额度
为 6,480,000 元,保理额度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
理融资方式为应收账款比例预付(即以对应的应收账款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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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额,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
取相应利息),融资比例为 80%,利率为 6.15%。杨一兵为该协议项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2 月 12 日,和仁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署了
《授信业务总协议》(合同编号:14PRSX003),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为公司提供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
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该协议项下的单项授
信业务申请时,需提交相应申请书及/或相应合同。磐源投资为该协议提供最高
额连带保证,在叙作单项授信业务时,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
2014 年 4 月 2 日,和仁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晖支行签署了《授
信协议》(合同编号:2014 年授字第 011 号),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晖
支行为公司提供 10,000,000 元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14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 日。杨一兵为该协议项下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3 年 10 月 31 日,和仁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3100720130001267),约定公司以
11 项软件著作权出质,为和仁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自 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期间办理银行保函业务形成的债权提
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9,600,000 元,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二年。
3、 建设施工合同
2013 年 5 月 8 日,和仁科技与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署了《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由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公司位于杭州滨江高新区的物联网园区
生产基地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通风工程、弱
电工程,总建筑面积 36,406.10 平方米,合同价款 64,700,000 元。
4、 采购合同
2014 年 7 月 25 日,和仁科技与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产
品采购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医疗网 48
口接入交换机等,合同价款为 13,3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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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26 日,和仁科技与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了《设
备供货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购买楼宇自控
系统设备等,合同价款为 7,039,344.60 元。
2014 年 7 月 30 日,和仁科技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报价单》,
约定和仁科技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购买 OptiPlex 7010 MT 基本系统等,合同
价款为 6,462,430.01 元。
2013 年 11 月 20 日,和仁科技与江苏精通电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了《采
购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江苏精通电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购买 100m*50m 等不
同规格的桥架,合同价款为 5,800,000 元。
2014年7月18日,和仁科技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采购合同》,
约定和仁科技向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存储容量磁盘阵列(快90T)等,合
同价款为5,350,000元。
2014 年 7 月 21 日,和仁科技与北京华隆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
采购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北京华隆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购买用于 301 门诊楼
项目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合同价款为 5,300,000 元。
2014年7月17日,和仁科技与上海尊和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
采购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上海尊和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视频显示系统、
扩声系统等,合同价款为4,488,600元。
2014 年 4 月 29 日,和仁科技与上海万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
同》,约定和仁科技向上海万坤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六类低烟无卤非屏蔽双绞
线等产品,合同价款为 4,432,785 元。
2013 年 12 月 2 日,和仁科技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签署了《采购合同》,约定和仁科技向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IP 标清 D1 彩色网络半球摄像机、16 盘位存储转发服务器等,合同价款为
4,200,000 元。
2014 年 4 月 29 日,和仁科技与上海宇宥网络科技经营中心签署了《采购合
同》,约定和仁科技向上海宇宥网络科技经营中心购买 12 芯多模低烟无卤万兆光
纤等产品,合同价款为 3,821,4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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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5日,和仁科技与重庆立丰筑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采购合
同》,约定和仁科技向重庆立丰筑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网络机房、信息存储机房
等,合同价款为3,000,000元。
(二)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系发行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上述重大合同经合
同双方签署,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成立或者无效的情
形;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需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均系发行人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合法有效。
九、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2014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内容为股
东信息、经营范围的变更,本次章程修改办理了工商备案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履行了法定程序,发行人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
十、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一)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召开的股东大会时间、审议
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2014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授权代表
均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
的100%。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浙江和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
江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2014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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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均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总
数的100%。会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召开的董事会时间、审议通
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2014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2014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列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发行人新召开的监事会时间、审议通
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2014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 发行人的财政补助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1-6月份期间,发行人新增财政补助14,169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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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 发行人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
杭州市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经费的通知》(杭科计[2013]240号、
杭财教会[2013]61号)获得2013年杭州市雏鹰企业、青蓝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经费
11,469元。
2、 发行人根据杭州市专利与软件著作权资助申请及操作流程获得软件
著作权登记资助2,700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二、 结论意见
结合《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违法、违规行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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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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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学 兵 孙 为
经办律师:
孙 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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