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二〇一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8,086.5603 万股,发行价格为 4.3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549,999,997.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0,871,910.61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叶林富先生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 6 名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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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况 ................................................................................................... 8
四、发行对象情况 ................................................................................................... 8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1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查阅地点 ......................................................................................................... 26
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腾达建设、公司、发行人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鑫都大酒店 指 台州市路桥鑫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宜春腾达 指 宜春市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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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ngda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叶林富
成立日期 1995 年 8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 600512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11楼
邮政编码 200122
电话号码 021-68406906
传真号码 021-68406906
公司网址 http://www.tengdajs.com/
电子邮箱 zqb@tengdajs.com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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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3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3,471,882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家特定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
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
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会计师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1 号),
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 12 时止,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
账户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 2,549,999,997.17
元。
2016 年 9 月 14 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
费后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 年 9 月 19 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 号),确
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49,999,997.17 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29,128,086.56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2,520,871,910.61
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80,865,603.00 元,溢价净额 1,940,006,307.61 元
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发行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股份登记材料,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叶林富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 6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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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简称 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 600512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58,086.5603 万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4.3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 4.09 元/股。本次发行通过投资者竞价,
共有 10 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上述 10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根据
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7 名认购对象获得
发行价格
配售,并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 4.3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33%,
与申购报价日(2016 年 9 月 1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5.60 元/股)的比
率为 78.39%。
募集资金总额 2,549,999,997.17 元
发行费用 29,128,086.56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20,871,910.61 元
发行证券的锁定 叶林富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
期 6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四、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配售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
定 4.39 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本次发行各投资者有效申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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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申购金额
序号 申购对象
(元/股) (万股) (万元)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61 5,639.9132 26,000.00
4.60 10,434.7826 48,000.00
2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5 10,786.5169 48,000.00
4.55 10,989.0110 50,000.00
3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0 11,111.1111 50,000.00
4.53 10,596.0265 48,000.00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0 10,666.6667 48,000.00
4.50 7,444.4444 33,500.00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0 7,613.6364 33,500.00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7,900.5330 34,683.34
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0 5,891.4744 25,333.34
4.28 5,920.5607 25,34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9 6,977.9951 28,540.00
9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8 6,542.0561 28,000.00
10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 6,062.0525 25,400.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并按照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当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首次超过 228,000 万
元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金额的最低认购价格 4.39 元/股即为本次发行价格,高
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同的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金额被调减为 225,000,011.50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林富
先生承诺认购 2.7 亿元,最终获配金额为 270,000,000.63 元。
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认购价 认购金额
序 认购股数
认购对象 格(元/ (元)
号 (股)
股)
1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39 59,225,512 259,999,997.68
2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109,339,407 479,999,996.73
3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113,895,216 499,999,998.24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109,339,407 479,999,996.73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76,309,794 334,999,995.66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9 51,252,850 225,000,011.50
7 叶林富 4.39 61,503,417 270,000,000.63
合 计 580,865,603 2,549,999,997.17
本次发行对象家数为 7 家,不超过 10 家;发行股票数量为 580,865,603 股,
不超过 623,471,8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9,999,997.17 元,不超过 2,550,000,000
9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林富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2.7 亿元,最终获配金额为
270,000,000.63 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筹资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
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叶林富先生以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
的登记备案手续。获得配售的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申购的金元顺安腾
达定增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申购的长安犇腾 1 号投资组
合,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申购的北信瑞丰基金价值成长 1 号资产管理
计划,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申购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 65 号资产
管理计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申购的诺安金狮 85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
安定增稳利 5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安定增稳利 7 号资产管理计划、诺安定享 8 号
资产管理计划、诺安金狮 118 号资产管理计划均在规定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且,上
述发行对象承诺其管理的产品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
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 32 层 3201、3202、
3203、3204、3207、3208 单元
注册资本: 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10
认购数量: 59,225,512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注册资本: 2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109,339,407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注册资本: 27,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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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13,895,216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注册资本: 17,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109,339,407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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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76,309,794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2001-2008 室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51,252,850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关于未来
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叶林富
身份证号:3326031966070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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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61,503,417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关联关系:叶林富先生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的职务,系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叶林富先生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
叶林富先生的关联方台州市路桥鑫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与发行人存
在如下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向鑫都大酒店租赁房间等之会务费用。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鑫都大酒店向发行人收取的会务费分别为 173.76 万元和 202.36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拆出方 拆入方 拆借期间 期末金额 资金占用费
2015 年 1 月 2015.12.31 14,640.00 1,054.08
鑫都大酒店 宜春腾达
-2016 年 6 月 2016.6.30 14,640.00 527.04
鑫都大酒店在最近一年内为发行人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万元)
9,900.00 2016 年 4 月 8 日~2017 年 4 月 8 日
5,000.00 2016 年 6 月 7 日~2017 年 6 月 6 日
6,000.00 2016 年 6 月 2 日~2017 年 5 月 16 日
鑫都大酒店 发行人 4,000.00 2015 年 5 月 21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
5,000.00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
5,750.00 2012 年 8 月 14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
3,250.00 2012 年 8 月 14 日~2016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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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万元)
9,900.00 2015 年 3 月 30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
10,000.00 2015 年 11 月 19 日~2016 年 11 月 19 日
6,000.00 2015 年 12 月 3 日~2016 年 12 月 3 日
1,000.00 2015 年 2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27 日
5,000.00 2015 年 6 月 8 日~2016 年 6 月 7 日
3,000.00 2015 年 6 月 12 日~2016 年 1 月 11 日
鑫都大酒店 发行人
4,000.00 2015 年 8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9 日
2,000.00 2015 年 12 月 7 日~2016 年 1 月 17 日
4,000.00 2015 年 5 月 21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
5,000.00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
5,750.00 2012 年 8 月 14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
3,250.00 2012 年 8 月 14 日~2016 年 12 月 21 日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蔡虎、黄楷波
协办人:程亮
项目组成员:张赟、张琇石、陈洁、张文瀚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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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经办律师:吕崇华、吕晓红、赵琰
联系电话:0571-87903628 传真:0571-87902008
(三)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徐、宋慧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945 传真:0571-882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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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叶林富 70,543,760 6.93%
2 叶洋友 33,079,360 3.25%
3 叶小根 24,422,484 2.40%
4 叶立春 15,640,932 1.54%
5 叶亚妮 11,400,000 1.12%
6 黄荷玲 11,126,012 1.09%
7 项兆云 11,101,924 1.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大
8 11,073,400 1.09%
数据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0,727,700 1.05%
10 李洪滨 10,417,466 1.02%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将变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叶林富 132,047,177 8.26%
2 长安基金-浦发银行-博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3,895,216 7.12%
3 金元顺安基金-农业银行-华能贵诚信托-华能信
109,339,407 6.84%
托腾达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浙商银行-华能贵诚信托-华能信
4 109,339,407 6.84%
托腾达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厦门国际信托-厦门国
5 76,309,794 4.77%
际信托有限公司-腾达 1 号集合资金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59,225,512 3.70%
7 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869,225 2.62%
8 叶洋友 33,079,360 2.07%
9 叶小根 24,422,484 1.53%
10 叶立春 15,640,932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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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叶林富 董事长 70,543,760 6.93%
叶洋友 董事 33,079,360 3.25%
叶小根 副董事长 24,422,484 2.40%
叶立春 副董事长 15,640,932 1.54%
项兆云 监事 11,101,924 1.09%
陈华才 董事 4,746,924 0.47%
严炜雷 副总经理 34,100 0.003%
林欢 监事 28,000 0.003%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将变为: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叶林富 董事长 132,047,177 8.26%
叶洋友 董事 33,079,360 2.07%
叶小根 副董事长 24,422,484 1.53%
叶立春 副董事长 15,640,932 0.98%
项兆云 监事 11,101,924 0.69%
陈华才 董事 4,746,924 0.30%
严炜雷 副总经理 34,100 0.002%
林欢 监事 28,000 0.00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量
项目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例
1、有限售条件
47,231,772 4.64% 628,097,375 39.28%
的流通股
580,865,603
2、无限售条件
970,805,457 95.36% 970,805,457 60.72%
流通股
合计 1,018,037,229 100.00% 580,865,603 1,598,902,832 100.00%
18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叶林富先生持股比例为 8.26%,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仍为叶林富先生。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得到
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积累更多商业地产项目经营管理经
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内地位,使得公司核心竞争
力得到全面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叶林富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随着 6 家外部投资者成为公司新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这也将给
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治理。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
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对
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包括
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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