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88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以现场会
议的形式召开,拟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
应出席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10 人。董事卢民先生委托赵风雷董事代为
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贾玉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卢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贾玉兰女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聘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
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卢民、贾全臣、宋明杰、贾晓钰、赵风雷,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卢民担任。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肖红英、贾玉兰、傅瑜、孙建强、陈坚,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肖红英担任。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徐茂顺、卢民、贾晓钰,其中委员
会主任由徐茂顺担任。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贾晓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贾晓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坚先生、莫柏欣女士、于秀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柏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莫柏欣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秀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秀成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了充分体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度和激发其积极性,保持公司持续稳
定地发展,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的行业和社会的薪酬水平,董事
会拟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分为基本年薪加绩效奖金,其中公司总裁任职期间
每年基本年薪为人民币60-100万元(税前);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基
本年薪为40-80万元(税前)。此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除基本年薪外,绩效奖
金发放总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3%,且绩效奖金发放总额中总裁
占有比例不超过30%。在上述薪酬方案范围内,授权总裁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效益
情况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情况等依法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及绩
效奖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卢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山东经
济学院财金专业,中国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具有财政专业经济师资格。历任青岛
市国资局(办)副处长、处长;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
部长;中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山置业公司总经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总经理;现任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卢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现任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外,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
贾玉兰,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享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
医科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2005年任天津传染病医院临床医师,2005年-2007
年在新西兰学习,2007年-2010年4月任青岛恒顺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5月
-2013年11月任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
贾玉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贾玉兰女士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先生为兄妹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戴一鸣先生为母
子关系,与公司董事贾晓钰为姑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
贾晓钰,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昆士
兰大学学士学位。2011年10月加入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下
属子公司青岛恒顺节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底参与集团海外业务拓展,负责
集团在印尼矿产运营、综合工业园开发和建设等投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投 资
和管理经验。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恒顺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恒
顺印尼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贾晓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3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3%。贾
晓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先生为父子关系,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戴一
鸣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贾玉兰女士为姑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坚,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毕业于重庆
大学热能动力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2005年于江西省电力设计
院从事设计开发工作,期间曾任江西东源环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
电力设计院杭州分院院长等职务,2005年-2015年任浙江西子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5年-2016年在浙江大学工作。
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莫柏欣,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理工大学
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0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
券事务。
莫柏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831,500股,通过“华银领先6期基金”间接持有
公司26,25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于秀成,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理工
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南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青岛地恩地集
团创始人之一,1997年至2012年担任青岛地恩地集团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2012
年12月至2014年8月担任青岛国融集团副总裁及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海加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于秀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贾全臣,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电气绝缘技术专业,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EMBA),硕士学位,中
共党员。1998年-2007年任青岛恒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2010年4月任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贾全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65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贾全臣
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贾玉兰为兄妹关系,与公司董事贾晓钰为父子关系,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戴一鸣先生为舅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
宋明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研
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03月至2016年04月先后任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处长、采购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04月至今任青岛城投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宋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风雷,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浙江
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中国海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筹委会秘书、证券部经理;现任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青岛城投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赵风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现任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
所规定的情形。
孙建强,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和火炬计划评审专
家,青岛市崂山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系教授,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混合所
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肖红英,女,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于1982年8月至1986年6月任
商务部财会司职员,1986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商务部审计局副处长,1988年10
月至1992年7月任中国中丝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2 年8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中
丝集团财务处处长,199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中丝集团总会计师,2013年3
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傅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毕业于
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税
法教研室主任、证券法研究中心、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有中国证券法
学研究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税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
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
任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榆林康隆石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傅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茂顺,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硕士学
位,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调研员。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徐茂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