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仁药业: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出具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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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本公司出具

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8 号】,具体内容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5 年 10 月 31 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

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

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

公司,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

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2015 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

892.10 万元,达到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6%。公司直至 2016 年 4 月 9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

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

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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