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506 号文核准,武汉凡谷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发行人”、“公司”)向 1 名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8,789,722 股,发行价格为 14.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9,999,988.38 元,募集资金净额 125,798,895.51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武汉凡谷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武汉凡谷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
求及武汉凡谷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武汉凡谷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现将武汉凡谷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2、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789,7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8.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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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4.80 元/股。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4.7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 14.79 元/股,是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
日均价 16.48 元/股的 89.75%。
6、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会计师验字 XYZH/2016WHA2031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止,武汉凡谷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89,7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8.3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
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201,092.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798,895.51 元。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
1 8,789,722 129,999,988.3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789,722 129,999,988.38
本次发行配售对象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
查,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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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进行了修订。
4、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6、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武汉凡谷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06 号),核准
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87,837,800 股 A 股股票。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在发行人取
得上述核准批复后,组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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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44 名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附件》。
上述 144 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
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82 名;基金公司 17 名;证券公司 19 名;保险机构
6 名。
(二)最终配售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4.79 元/股,在询价对象中,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13,000.00 万元。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获得足额
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投资
1 8,789,722 129,999,988.3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789,722 129,999,988.38
(三)缴款、验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深圳市架桥富凯九号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129,999,988.38 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BJA10694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WHA2031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止,武汉凡谷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789,7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88.3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
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201,092.87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5,798,895.51 元。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本次配套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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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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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先丰 赵 鑫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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