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
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
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雷小玲 金世明 蔡东宏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