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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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62,713,173.57 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63,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965,500.00 元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 222,784,5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全部到位,

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备案情况

监理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96,734,500.00 96,734,500.00 厦发改投资函[2012]110 号

工程检测与加固建设项目 126,050,000.00 126,050,000.00 厦沧投[2013]函 99 号

合计 222,784,500.00 222,784,50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713,173.57 元,均为工程检测与加

固建设项目的支出,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支出明细 已付款金额

建设投资 62,139,810.31

工程检测与加固建设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573,363.26

合计 62,713,173.57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85 号),对工程

检测与加固建设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该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 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2,713,173.57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16 年 8 月 3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85 号),认为:合诚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发表了如下意见:

合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工程检测与加固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了确认。以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的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民生证券对合诚股份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 批程序,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2016]

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85 号《关于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现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62,713,173.57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85 号)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 合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合诚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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