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现就振华股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93 号)核准,振华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7,1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73,807.5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01,876,192.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 2-00138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金额 项目审批情况
(万元)
(万元)
经工信部核准,工信部原函
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
1 33,533 27,178 (2012)174 号;经环保部
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核准,环审(2009)591 号
经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改革
物价局核准,登记备案项目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013 3,013 证编码:2012020326130004;
经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核准,
环审函[2012]76 号
合计 36,546 30,191 -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公司因先行实施上述
项目所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
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补充。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
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4,652.61 万元,具体运用
情况如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
1 42,148.27 27,178.00
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504.34 2,504.34
合计 44,652.61 29,682.34
上述振华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6]第 2-00566
号《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682.34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振华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振华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振华股份实施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