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文洪 梅丽君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