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920)核准,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
量为 239,114,597 股,发行价格为 14.66 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34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5,419,992.0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3,203,241.55
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金汉王技术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
算运营中心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新时代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徐
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合计为 3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实际投资总 累计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额 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异
收购金汉王技术
100%股权并对其增
1 350,542 30,000 320,542
资建设云计算运营
中心
合计 350,542 30,000 320,542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及会计师核查情况
根据龙宇燃油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
置换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36 号)
鉴证报告,对上市公司编制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认为专项说明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龙宇燃油独立董事对于该置换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龙宇燃油第三次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对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0,000 万元的事项,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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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时代证券对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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