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6-06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920 号”文件《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9,114,597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5,419,992.02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时代证券”)签订的协议,公司尚未支付新时代证券的保荐费
14,000,000.00 元,承销费 55,385,635.87 元,新时代证券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3,436,034,356.15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银 行 浦 东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03002962356 的 存 款 账 户
10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开立的账号
为 11016999731000 的存款账户 10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
徐汇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0131000557147209 的存款账户 1,576,034,356.15 元,
汇入公司在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800000775213 的存款账
户 1,56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16190100100112680 的存款账户 100,000,000.00 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验资费、律师费及已预付的保荐费
等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2,831,114.6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33,203,241.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7,740.62 元,增加股本 239,114,597 元,资本公积
3,198,176,385.1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后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
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
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 30,00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实际投
资总额与募
募集资金承 累计实际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承诺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资总额差
异
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
1 350,542 30,000 320,542
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
心
合计 —— 350,542 30,000 320,542
公司计划以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30,000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21173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22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年9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0,000 万元的事项,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龙宇燃油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
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上海龙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鉴证报告》
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