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
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
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注】
1 10kt/a PVDF 项目 57,371.33 5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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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
2 67,708.76 53,500.00
隔材料项目一期
3 10kt/a HFC-245fa 项目 32,381.68 32,300.00
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
4 54,265.19 54,200.00
期)
5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15,397.08 14,600.00
6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 12,035.11 12,000.00
7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106.94 80,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7,100.00
合计 336,366.09 320,000.00
【注】序号 2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序号 3 项目由全
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序号 5、6、7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除上述7个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2,900万元外,其余149,652,200.20元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7 个固定资产募集资
金投入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
上述 7 个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额为 43,348.55 万元。
其中,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后至此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 25,279.55 万元,即本次可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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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额为 25,279.55 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调 整 后募 集资 前期自筹资金 可置换前期自筹
项目名称
资额 金投资额 先行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0kt/a PVDF 项目
56,300.00 56,300.00 9,816.00 7,239.84
100kt/a 聚偏 二氯乙
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 53,500.00 53,500.00 17,021.00 1,528.16
目一期
10kt/a HFC-245fa 项
32,300.00 32,300.00 8014.00 8,014.00
目
23.5kt/a 含氟新材料
项目(二期) 54,200.00 54,200.00 764.88 764.88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
14,600.00 14,600.00 7,686.09 7,686.09
期)
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
12,000.00 12,000.00 24.28 24.28
期)
含氟特种气体项目
80,000.00 80,000.00 22.30 22.3
补充流动资金 17,100.00 14,965.22
合 计 320,000.00 317,865.22 43,348.55 25,279.55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
司、博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
司、博瑞公司将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所确认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合计金额 25,279.55 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
会分别了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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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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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
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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